我见我思-让CPTPP成为国家法律与时俱进的主要推手

将时间回溯至台湾仍被称作「盗版王国」的1960至90年代,经过从1949年开始的戒严令一直到1987年解严令的开放后,出版印刷业开始蓬勃发展,出版审查法令的减少与机构的消失导致印刷品大量增加,其中未经授权的不法印刷品充斥其中,当时仍未有相关法律保障国家境内乃至于跨国的著作权法令,著名的出版业工作者郝明义戏谑的将其称为「拿来主义」,讽刺当时将他人创作转为自身销售,尤其是一本多译的文章小说或日本漫画的翻印特别严重。

在1980年代由于台湾对美贸易顺差逐年攀升,美国便认为台湾对于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欠佳是重要原因,美国使用著名的301条款将台湾欠缺智财权保护而将其纳入为特别关注名单中,当时的台湾已于1990年1月1日向WTO的前身GATT重新递出加入申请,台湾便意识到若要加入国际性质的贸易组织,自身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于是,时为1992年6月台湾政府便开始实施新版的著作权法,设下著名的「六一二大限」即在1994年的6月12日以后不得再贩售未经授权的国外翻译作品,最终台湾在2009年正式于301条款中的名单中除名。

综观过去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加入一个国际贸易组织的相关协定,其影响层面不仅影响国家体系层次的经贸往来或国家关税的设立与取消,而是涵盖一个国家的法律甚至于文化产业,见于当今台湾和日本的文化交流与民族互信,我们难道能说过去30年前的著作权法的修订并未带来改变的契机吗?笔者认为答案不见自明,中华经济研究院的副执行长李淳曾在媒体访谈中提出令笔者感到期待的新观点:「若台湾未来能顺利获得CPTPP成员支持入会则在几个月内便须完成义务履行报告,提出关税、投资、政府采购等市场开放承诺及启动谈判…。」

另外令人瞩目的变动是台湾国会近期也可望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完成修法,试图运用完整的法律规范抗衡中国的经济优势,让其他的会员国更有可能支持台湾未来加入CPTPP。希望台湾能把握这次申请加入CPTPP的契机,为台湾带来的不单是经济上的关税调降和贸易互信,更能修正过去的法律条文不足之处,不让法规成为商业和文化交流的绊脚石,是时候该让过去那段历史再次「重现」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