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法再审查」有没有意义?

张哲维

根据中央社2014年3月23日的报导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及其他公民团体所提出4项诉求中,有一项是要求「退回服贸」,具体内容为:立法院这会期应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法制化。法制化完成前,立法院应先退回服贸,不应审议。这也就是很多人说的「先立法再审查」,然而,「先立法再审查」这个诉求到底有没有意义?是否具有可行性?其实值得加以探讨。

第一、其实有个地方我很疑惑,也百思不得其解。学生四大诉求里面的退回服贸,虽然如果去细看,其实讲得是先立法再审查。但是,这个诉求的本身到底有没有意义?很多人都知道一个很基本法律原则是:不溯及既往。大埔案就是一个例子,虽然已经立法未来土地征收有异议时「得」召开听证会,但是张药房等四户是无法溯及既往适用的。文林苑都更案又是一个例子,虽然大法官解释已经宣告部分都更条例失效,但是王家也无法适用。假设今天真的立了一个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事实上服贸也很有可能无法按照这个条例来审查,因为服贸已经签下去了,假如这个条例规范到「签约前」应该做某些动作,重来的可能性很低。当然,我100%支持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该订,但是先立法再审查这个诉求本身到底有没有意义,我是比较想不通的。我说的不一定就正确,欢迎指教

第二、也许有人看完第一点以后会说,那就要整个退回、废弃,重新来过,才会变成新的条约、协议,可以适用新制定的监督机制来审查。说到这里,更核心问题就来了,这个服贸本身有没有烂到需要全案退回、废弃?真的全案废弃重来,对台湾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重启谈判真的会得到更好的结果吗?目前的确在审查两岸协议的法源上有问题,这次服贸的审查过程的确也有问题,我都同意。但是如果已经能够修正程序上的瑕疵,在国会实质逐条的审查服贸,一定要先把现在的服贸直接废弃退回,只为了让其能够适用新的监督法制吗?

第三、说到这里可以延伸出的思考是,完美的自由贸易协定到底存不存在?有没有可能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完全都对A国有利?不利的部分都拿掉?我想应该不可能。今天,服贸协议会引起这么大的讨论,其实我想追根究底原因是签约对象中国,所以才会有很多的顾虑。这个运动的背后,很少人愿意承认,但是实际上存在的情结可以说就是「恐中情结」。要说这个情结,我自己一定也有,但是很多人都知道,台湾现行外贸状况是,中国是台湾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要完全不跟中国往来几乎不可能,我们只能试着在这样的情势下,尽可能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如果,真的有把握废弃现在的服贸,可以让我们争取到更好的条件,那我就支持。另外,有人担心服贸会让台湾变成一言堂,倒退回到不民主不自由的年代,我个人认为,这个论点不见得成立。

小结

1.我100%支持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2.「先立法再审查」这样的诉求有没有意义?值得想想。如果是要把现在的服贸直接废弃退回,只为了让其能够适用新的监督法制,那要真的有把握废弃现在的服贸,可以让我们争取到更好的条件,我就支持。

3.服贸协议会引起这么大的讨论,其实我想追根究底原因是签约对象为中国,所以才会有很多的顾虑。这个运动的背后,很少人愿意承认,但是实际上存在的情结可以说就是「恐中情结」。但是很多人都知道,要完全不跟中国往来几乎不可能,我们只能试着在这样的情势下,尽可能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条件。另外,有人担心服贸会让台湾变成一言堂,倒退回到不民主不自由的年代,我个人认为,这个论点不见得成立。

作者张哲维,政治学硕士高中公民教师新北市。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