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湾恋人》童星杀死人只赔6万元 二审加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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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王欣逸4年前为帮朋友出气,和同伙西瓜刀球棒痛殴曲姓少年致死,一审将他判刑15年,二审考量他犯后只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未再积极与对方协调赔偿,加重刑度改判刑17年。可上诉。

至于共谋本件犯罪计划起头的陈姓女子一审判决无罪,但二审认为她要求少年约对方见面,且在围殴过程中始终在场参与犯罪,逆转改判12年。

判决指出,王欣逸与陈姓女子是朋友关系,2016年一起寻仇拚「输赢」,把当时14岁的曲姓少年在短短20秒内,密集、猛力持械攻击,造成对方背部有2处10公分以上深处撕裂伤,大量气血胸、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腹腔内大量出血等伤害。

曲姓少年在同日夜间10时37分送医,到院前呼吸心跳即已停止,虽经紧急救治恢复生命现象,仍始终处于重度昏迷状态,最终因中枢神经性休克与呼吸性休克,隔年1月14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