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审查地制法修正案 村里长改有给职 遭疑选前绑桩

国民党及民进党立委提案,将村里长改为有给职,同时增列因公殉职抚恤金、年终奖金,内政部忧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也强调多数民意仍支持无给职。图为2019年8月8日,全国村里长举办「基层联盟」筹备会成立大会,要成为柔性政党,为基层人民发声、为百姓谋福利。(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审查《地方制度法》相关修正草案,国民党及民进党立委提案,将村里长改为有给职,同时增列因公殉职抚恤金、年终奖金,内政部忧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也强调多数民意仍支持无给职。由于村里长向来是绑桩最大沃土,且立院去年才将事务补助费调升至5万元,如今选前喊价,遭质疑是为「绑桩修法」。

全台现有6304位村里长,根据地方制度法第61条,村里长为无给职,由地方公所编列事务补助费。民进党立委余天、国民党立委林思铭等人考量村里长工作繁重,对比有薪资的的民选乡镇首长,实属不公,因此提案修正为有给职,给予适度薪资。

对此,内政部以过去公听会结论指出,基层多数意见仍支持现行无给职、支领事务补助费、免纳所得税作法,也无须受公务员服务法经商兼业限制,若改发薪资,除了村里长须纳所得税外,地方政府也须另外提供公务费用,将增加财政负担。

而民进党立委伍丽华、国民党立委杨琼璎等人建议增列因公殉职抚恤金,杨更加码喊出发年终奖金。内政部认为,此涉及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建议征询地方意见,现已招标提供村里长投保1000万元的伤害保险,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另地方制度法规定民选地方首长、村里长若因故出缺,若剩下任期不足2年便不补选,由代理人代理至任期结束。但蓝委林思铭等人认为,官派欠缺直接民主正当性,因此提案将补选条件改为1年,但内政部认为,任期过短再予补选不符效益,且补选当选者依法视为1任,是否妥适还须审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