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铭大妈停灵豪宅 法官判须付租金

翁大铭。(中时资料照)

已故股市闻人翁大铭的大妈翁张妙贞8年前去世后,大妈的弟弟张显良将遗体灵柩也停放阳明山价值上亿元别墅内,拥有别墅的国华人寿提告要求张男支付租金;高院更一审判决,张须支付到2018年11月前每月停棺的租金6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至于国华人寿原本提告要求张显良移除翁张妙贞遗体、灵柩及返还房地部分,因诉外人许士君承当诉讼后撤回起诉,不在更一审的审理范围内。

这栋别墅是翁张妙贞1978年购买,用来安置翁大铭父亲、华隆集团创办人翁明昌遗体,位于士林区永公路,附近是政商名流住处,依市价推估为1亿多元,2011年张显良将翁张妙贞遗体及灵柩也移入,直到2018年11月22日都未移除。

2013年接管国华人寿的保险安定基金派人到别墅进行房地点交时,被国华保全公司的人员阻挡,双方爆发冲突。翁大铭赶到现场表示,国华人寿同意他使用别墅停放灵柩,他有权占用。

保险安定基金遂以国华人寿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移除翁张妙贞遗体灵柩,并腾空房屋,台北地院判决张显良须将姊姊遗体灵柩搬离,并给付国华人寿每月8800元占用房屋的费用,但高院逆转改判国华人寿败诉,翁张妙贞的遗体灵柩不须搬走。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一审认定张显良未经国华人寿同意移入翁张妙贞遗体,须按月给付租金共6万1000元给国华人寿。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