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照胜遗产风波 法院判小妈占房产 得付原配子租金

金管会主委龚照胜2016年3月因心肌梗塞死亡,过世后未在内湖的房产,原配的儿子要求小妈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报系资料照)

曾担任第一届金管会主委的龚照胜,2016年3月间友人聚餐时心肌梗塞死亡,原配的儿子不满小妈凌美琦占据房产,向法院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但凌认为,房产的债务龚子也要负担829万。士林地院审结,认为龚子不仅不需负担债务,小妈若要继续住在「爱巢」,自龚死后每月支付3万2929元给龚子。

龚照胜在2004年到2006年担任首任金管会主委,曾被媒体拍到与时任友邦信用卡财务长凌美琦出双入对,标题更以「地下恋情」,形容两人手牵手漫步在内湖的街道,龚当时称已经和元配离婚,并未说明是否与凌已经结婚,而争产官司的房屋就是出入的「爱巢」。

龚照胜与黑松张家的千金自1987年结褵16年,育有一子,2016年3月18日与友人聚餐时,因心肌梗塞去世,死后留下内湖成功路一间小豪宅让小妈居住,儿子自美国返国后,认为房屋是父亲遗产,应该与他平分,并向法院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主张,房产是两人居住的住所,龚死后她也是公同共有人,且房屋还有向银行贷款,短短半年时间,他清偿了1659多万元,如果龚子要将房屋当作遗产平分,也要共同负担债务。

但龚子起诉主张,父亲的遗产是他和小妈共有,在没有询问过他的意见下,就擅自偿还部分债务,当时他人在美国,无从得知小妈已经偿还1659万的债务,也不知道父亲将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不愿负担债务。

法官认为,债务部分是凌要和龚子一起商量,再进行偿还,纵使是龚生前的债务,也不能由凌一人决定,因而不能抵消债权,龚子因此不须负担。而且龚的遗产是龚子、小妈一人一半,判决龚死后就应该共同分产,若不搬出,依租金行情,必须负担一半的资金给龚子,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