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6兄妹争遗产 法官判孝子独得3成
中国新闻网报导,据乐昌市法院通报,原告朱荣、朱敏、朱国、朱兰、朱锡(已故)与被告朱昌(均为化名)是6兄妹。1993年母亲去世后,其父随被告朱昌生活至2008年10月去世,并遗留房屋一栋,且该房屋自2000年起至被拆迁时由被告朱昌居住。
2010年2月该房屋被拆迁,6兄妹共获得商铺一间、住房一套及现金48.8万元的拆迁补偿。此后,6兄妹对补偿的财物分配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日前,5兄妹将朱昌告上法院,要求平均分配。
乐昌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的父亲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被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多分,应占总遗产的30%为宜,而原告朱荣、朱敏、朱国、朱兰各占14%,朱锡的妻子及子女合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