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炜确定独获140亿遗产!长荣兄弟争产风波落幕 判决理由曝光

长荣集团已故总裁张荣发生前立下密封遗嘱,指定由4子张国炜(见图)接任总裁、单独继承140亿元财产(中时资料照片)

长荣集团已故总裁张荣发在2014年立下密封遗嘱,据传指定由4子张国炜接任总裁并单独继承百亿元财产,3子张国政提起遗嘱无效之诉,最高法院驳回张国政上诉,判决密封遗嘱有效,全案确定。

张国政起诉主张,他与张国炜是张荣发(2016年1月20日死亡)之子,他认为,张荣发在2014年12月17日作成密封遗嘱时,不具遗嘱能力,且其未在公证人杨昭国面前指定2人以上见证人,亦未向杨昭国陈述为自己之遗嚼。

张国政认为,密封遗嘱不符合民法所定要件,应属无效,因对于密封遗嘱是否有效发生争执,请求法院确认张荣发所为密封遗嘱无效之判决(张国政另请求确认张荣发于2014年12月16日所为代笔遗嘱无效部分,经第一审判决败诉后,未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张荣发虽在密封遗嘱作成前2、3年经常因病住院治疗,且在密封遗嘱后有瞻妄症候群等现象,但并无任何病历资料或医师诊断书可证他在密封遗嘱作成时无遗嘱能力,况且他在2014年9、10月间赠与其配偶存款新台币1亿元,2014年10、11月间移转其英属维京群岛3家公司股权价值总计1亿4675万多元给张国炜,可见他仍有处分巨额财产之能力,应有遗嘱能力。

高院表示,密封遗嘱上张荣发之签名,经原审送法务部调查局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与他在2011年至2015年财团法人张荣发基金会董事会议签名簿、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同意书上签名之结构布局、书写习惯相符,应认是张荣发亲自签署。

高院指出,公证人将密封遗嘱连同公证书携回盖用钢印,与公证书上密封遗嘱之制作地点并无误载之情事,密封遗嘱符合民法规定之要件,自属有效,张国政诉请确认遗密封遗嘱无效,为无理由,判他败诉,张国政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