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发遗产 张国炜可继承百亿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2016年过世前,曾作成密封遗嘱指定继承,最高法院14日判决密封遗嘱有效确定。图为星宇航空董事长张国炜(见图)。(本报资料照片)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2016年过世前1年多,用「密封遗嘱」指定财产继承,但三子张国政提起密封遗嘱无效的诉讼,案经缠讼,最高法院认定,张荣发作成密封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且当时也有见证人及公证人确认,14日判决密封遗嘱有效,四子张国炜将因此单独继承百亿元财产,争讼8年的官司终于落幕。

对此判决,长荣集团表示,事涉大股东家族事务,公司不做回应。而星宇航空也表示不回应。

张国政主张,他与张国炜是张荣发(2016年1月20日死亡)之子,他认为,父亲张荣发在2014年12月17日作成密封遗嘱时,不具遗嘱能力,且其未在公证人杨昭国面前指定2人以上见证人,也未向杨昭国陈述自己的遗嘱。

张国政认为,密封遗嘱不符合民法所定要件应属无效,请求法院确认父亲张荣发生前所为密封遗嘱无效的判决,至于他另请求确认父亲2014年12月16日所为代笔遗嘱无效部分,经一审判决败诉后,他未提起上诉已确定。

一、二审认为,张荣发虽在密封遗嘱作成前2到3年,经常因病住院治疗,且在密封遗嘱后有谵妄症候群等现象,但并无任何病历资料或医师诊断书,可证明他在密封遗嘱作成时无遗嘱能力,况且他在2014年10月间赠与配偶1亿元;同年11月间,移转他的英属维京群岛3家公司股权、价值1亿4675万多元给张国炜,可见他仍有处分巨额财产的能力,应有遗嘱能力。

历审认定,密封遗嘱上张荣发的签名,经送法务部调查局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与他在2011年至2015年「财团法人张荣发基金会」董事会议签名簿、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同意书上签名的结构布局、书写习惯相符,应认为是张荣发亲自签署,密封遗嘱符合民法规定的要件,属于有效,因此都判决张国政败诉;张国政不服向三审提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张荣发作成密封遗嘱时确实具有遗嘱能力,且在场的柯丽卿等3人为张荣发所指定的见证人,并经公证人杨昭国在密封遗嘱过程中予以确认。且张荣发在杨昭国面前取出他签署的遗嘱正副本,并与杨昭国确认后才密封,已表明为自己遗嘱之意,密封遗嘱合法,昨日判决张国政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