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照胜遗产风波 元配儿胜继母
前金管会主委龚照胜,2016年3月与友人聚餐时心肌梗塞死亡,身后留有北市内湖成功路一间中古豪宅,由第二任妻子凌美琦续住,但龚的儿子龚昱明主张,遗产应平均分配,提起返还不当得利诉讼。士林地院审理后,判决凌应返还部分房产,若想要继续居住,须按月支付龚子3万多元租金。全案仍可上诉。
龚照胜曾任台糖董事长,在2004年到2006年间担任首任金管会主委,他曾被媒体拍到与友邦信用卡财务长凌美琦出双入对,龚当时表示,自己已与黑松企业千金张玲离婚,2005年间,与凌美琦再婚,2人同住在内湖成功路,直到2016年龚照胜猝死,其元配的儿子龚昱明自美返台,决定向后母追讨遗产。
凌美琦主张,房产是她与龚两人同住的屋子,并不是无权占有,龚逝世后,她帮忙清偿以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共有1659多万元的债务,如果龚的儿子想要分房产的话,也必须负担一半的债务。
但龚的儿子则说,当时他人在美国,清偿债务是凌一人决定,当初并未告知,他也不知道有这笔债务,因此不愿意负担。
士院审理后认为,纵使债务是龚照胜生前向银行借贷,但未经龚的儿子同意就清偿,已经影响到他分配遗产的权益,因此驳回凌抗辩负债要从遗产中抵销。
另再衡量该屋申报总价额为790万627元,租金投资报酬率为10%,遗产一人一半之下,判决凌美琦自龚照胜过世后,每月应该要给付给龚昱明3万2919元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