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批考招决议无效 吁「先考后招、增指考名额」
▲国教盟控大学招联会决议程序不符合章程规范。(图/记者崔至云摄)
国教行动联盟今(26日)指出,近年考招乱象不断,尽管教育部及招联会在经过23次讨论后,曾在103年公布「先考后招」原则,并在104年经教育部核可、105年的四场公听会及多场座谈会中,获得83.8%的教师及民众认同。但招联会却在104年7月由贺陈弘担任召集人后,竟要改变「先考后招」原则,仍采先申请再分科测验,「考招考招」两次分发之方案。
国教盟指出,招联会虽辩称有事后以E-Mail函询当日参与常委会之委员追认该日决议云云。但依照招联会组织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常委会开会及决议,须以本人出席会议为之,并无规定可以不出席会议而以E-Mail通讯投票决议为之,抑且依照上开规定,主席系在正反双方同票数时,方有投票之权利。因此,该通讯投票应属无效。
▲国教盟认为,大学入学应依照教育部核定公布之考招三原则,采「考完后招」方式办理。(图/记者崔至云摄)
律师张致祥说明,有18位今年觉得权益受损的家长愿意集体提出陈情与诉愿。家长们愿意参加的理由包括,孩子在高三没有学到完整高三的课程内容, 学习权益受损;孩子想好好准备指考,但学校高三下学习气氛太差,没法静下心来学习;学测没有鉴别度,在学校成绩表现差很多的同学却在学测拿到好的成绩;孩子觉得学测不具公平性,所以把主力放在指考,但没想到今年指考录取名额竟不到三成,升学权益受损等。
国教盟今集结至教育部前高喊「决议无效、先考后招、增加指考外加名额」,并提出诉求,确认105年12月2日招联会常委会决议及会议纪录无效、大学入学应依照教育部核定公布之考招三原则,采「考完后招」方式办理、今年度考招乱象补救措施,「国立大学在不影响教学品质的条件下,今年以外加方式提高指考录取名额」。
对此招联会指出,111学年度适用的「大学多元入学方案」,如同历次考招方案不同程度的调整,都是经由常务委员会及会员大会讨论以最大共识决定。本次调整案经由第7届常务会员会在104至106年连续召开9次常委会讨论提出方案,且历次的常委会会议记录,必经过下一次的常委会中再度宣读内容确认无误的程序,为求慎重明确,最后在106年3月29日的会员大会决议时,更以举手表决方式确认,以57票同意、1票不同意,通过后并依法报教育部核定。
▲针对国教盟提出的「提高今年指考录取名额」诉求,教育部强调,今年各项招生管道名额及简章均已公布,如临时变更考试分发招生规定及名额,将严重影响招生公平性。(图/记者林敬旻摄)
面对部分团体的不同声音,招联会15所常委学校校长在今年5月12日共同发表声明,以「多元渐进」为社会及各大学的共识方向,强调维持教育稳定发展,是各大学一贯的努力。因此以「现况微调」及「分阶段衔接」为上位原则,尽量减少高中与大学的适应困难以及社会焦虑。并肯定这个方案能发展大学多元选才评量、协助高中适性教育,并且维持与现制的连续性。
针对国教盟提出的「招联会105年12月2日决议无效,大学入学应考完后招」诉求,高教司科长郭佳音说明,各大学为办理联合招生,依大学法第24条组成招联会,其组织运作及议题讨论,依其章程及议事规定办理,如遇争议,将请招联会对外说明决议处理过程;如拟提行政救济,教育部也会请招联会依法答辩。
另外,有关「国立大学在不影响教学品质的条件下,今年以外加方式提高今年指考录取名额」诉求,郭佳音强调,今年各项招生管道名额及简章均已公布,繁星推荐及个人申请招生也陆续办理完竣,且历年来为避免重复录取,也规定录取学生不能再参加考试分发,如临时变更考试分发招生规定及名额,将严重影响招生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