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进摩铁仅20分钟!张书维还原「房内不堪回忆」:若我这么王八就抓去关

张书维20日召开记者会说明,不住落泪痛哭。(图/记者陈以升摄)

记者庄智胜/采访报导

亲民党立委李鸿钧办公室主任张书维卷入桃色风波,遭控分别对2名电视台女记者揉胸、上摩铁企图性侵,事后2名女记者在主管的协助下提告张书维性骚扰及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对此,张书维则表示周刊媒体报导偏颇,否认性骚、企图性侵一事,「如果今天我这么王八蛋的话,那就把我抓去关没关系!」

张书维接受《ETtoday新闻云》记者电访时还原当天情况,强调大家在KTV里都玩得很开心,且还有另名C姓男性友人在场,「如果我有(揉胸)性骚、让她(L姓女记者)感到不舒服的话,可以直接离开啊!」

针对媒体报导,计程车运将现身指出W姓女记者在离开KTV后,原本要将张书维送回里长办公室,但途中经过汽车旅馆,张却不断吵着要W女送他进去休息,事后还死缠烂打,吵到连运将都看不下去,索性将车停在路边10分钟,要2人「讨论出结果再跟他说」一事;张书维则回应,当时在车上确实有跟W女讨论要去的地点,「大家都没有讲得很明,但就是有那个意思,大家都是合意的,不然计程车司机怎么可能载我去摩铁?」

▲张书维提供摩铁门监视器画面,强调并未强拉、胁迫女记者。(图/记者陈以升翻摄)

张书维指出,媒体报导他与W女在汽车旅馆待了将近1小时是错误的,「我们那天到摩铁都已经晚上6点半多了,她(W女)7点左右就离开,前前后后大约只有20分钟!」张书维澄清,当下进到房间后,2人确实有搂抱等亲暱动作,但他并未强脱女方衣物,「衣服是她自己脱的,她还叫我『X她』,但后来我们并没有发生进一步的关系,因为我们聊到我有家庭,而她也有男友,我就问她『这样真的好吗?』最后就不了了之,女方也自行离开摩铁,甚至离开后还在摩铁门口传讯息,跟我说『我们都喝多了』!」当记者追问,「你是否也有脱衣」时,张书维则委婉地说,「我应该也有脱,现在叫我回想,真的很不堪!」

▲2人搭乘电梯时也并未出现异状。(图/记者陈以升翻摄)

回忆起与W女的认识,张书维说,大约是在事发当天(2/22)前一周,当时他应里长请托,以个人身分协助处理一条案子,当天里长还带了W女来,虽然张书维觉得有记者在场对案情处理不妥,但后来还是去了,「回来的路上我们坐里长的车,W女在车上就不断称赞我,说她觉得我在沟通协调方面很厉害,还谈到要约吃饭,并当场打电话给L姓女记者,约一起吃饭、认识。」

由于双方认识的时间并不长,如事实真如张书维所言「是被陷害的」,那W女的动机又是为何?张书维则表示,「我也不知道,但W女有一直强调『有独家要给我』,而在2人离开摩铁后,W女还有传讯给他,由于怕被老婆发现,就删除讯息、退出对话,可能因为这样就没独家了,所以怀恨在心。」

张书维表示,现在整起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已经因此失去了工作,还对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痕事情的真相为何,就交给司法去判决;如果今天我真的这么王八蛋的话,那就把我抓去关没关系!」

▲张书维强调,目前司法判决还未明、真相也尚待厘清,但媒体却率先报导,是「未审先判、口诛杀人!」(图/记者陈以升摄)

张书维声明稿全文:

今天发生了很多事情,应该是一辈子都不一定会遇到的事。是的,我因为负面新闻上媒体了!

事件是发生在今年的2月22日的下午跟傍晚,我因为跟某电视台的记者(L姓跟W姓),去KTV唱歌(还有一名C姓男友人)以及去汽车旅馆,事后遭指控性骚扰以及性侵害。

我是一个有家庭的人,对此贪杯的错误行为,我感到羞愧与错误,对于家庭所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我更无地自容。尤其,也辜负了老板对我的信任,对此可能让许多人对老板产生负面观感,我更是愧对。

我真的很抱歉,真的很对不起对我疼爱、信任的人,真的对不起,因为我的不洁身自爱,罔顾自己是有家庭的人,更未拿捏分寸,以至于今日的丑闻,真心道歉:「对不起,我真的错了」。

在这周一(3/18)晚上约莫20:20左右,我接到镜周刊记者的电话,表示有一个性侵案件希望采访我,虽然我表示该案件双方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但对方仍是要求电话采访,纵使我一再希望能够提供我手上的「与对方通话录音证明对方说词反复,甚至是当天的监视器录影画面来还原事实,无奈对方仅表示「他很忙,没有时间看。」

而就在今日(3/20)镜周刊将事件爆料出来,当我看到那个画面,无端的将我家人也扯入,甚至是到我脸书撷取我家人相片后报导,说实在的,心真的很痛,在事实真相都尚未厘清之前,真的有必要这样「未审先判」「媒体杀人」吗?尤其还是非本案当事人双方以外的其他无辜的人!!!

而其实在更早之前,对方的H姓女主管致电给我时,无论我说什么对方都不采信,甚至以「如果我不出来解决,就要让我上媒体、要让我老板知道丢工作、要提告」,我才警觉事情的不单纯,甚至隔日对方还一直打电话给彼此共同认识L姓男友人,要他打电话给我(从早上10点多打到晚上17点多),说「时间、地点、人选都我挑」,要我出来谈和解,但都遭到我的拒绝,我更觉得怪异,才上网搜寻对方,才让我发现H姓女主管之前有造假新闻的纪录。

我心里大概就有个底了!

紧接着先是透过其高层主管致电给我老板,让我先没了工作,接着对我提告刑事,最后就是今天的「口诛杀人」。

与对方H姓女主管主管的通话总共有三通,分别是2/23(六)上午10点多、11点多,以及下午的17点多,对方H姓女主管从第一通电话的:「我从计程车强拉她的W姓女记者上房间,到房中挣扎推挤哭泣,最后掩面飞奔离开。」到第三通电话的:「是我哄骗W姓女记者,只要她陪我去房间,我就会让她安全离开。」到最后镜周刊写的:「W姓女记者是因为尿急所以才跟我去汽车旅馆」。

如同我向镜周刊的记者表示的:「媒体第四权应该是在于发现真相、厘清事实。」为什么他都拒绝跟我面对面听听我的讲法、看看我的资料呢?今日这样的方式,难道真的在司法未厘清真相前爆料,对我及对方当事人而言,公平吗?

为了自保,我不得已拿出了「当天事发的现场录影带」来证明对方所谓的强拉上房间、掩面哭泣飞奔离开都不是事实。也有媒体记者之后致电给我希望我再拿出包括对方私人line给我的讯息,以及我与对方H姓主管的对话录音,但我拒绝了。因为内容还有涉及到对方当事人的隐私,而且双方案件都已经进入了司法,我觉得不该再如此口诛杀人,只是对彼此更加伤害而已。今天提供录影画面只是为了证明对方以及镜周刊的报导不实,不想被抹黑,其他的,我相信司法最终会有一个决定。

谢谢很多关心我的朋友,我也不一一回复解释,谨以此篇文章大致叙述。而我也看了很多媒体报导后的留言,诸多的批评、谩骂,我都承受,我是个有家庭的人,如此贪杯误事,造成家庭无法弥补的伤痕,以及愧对老板的信任,我再次道歉。所有的问题跟过错,都是我个人行为,我只卑微请求,在司法未厘清真相前,能否不要伤害我的家人,他们并没有错也无义务要去替我承担这么沈重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