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案未通报校长被记过 议员抱不平

议员志峰(左)与教育处长林政宏(右),就性骚案交换意见。(庄哲权摄)

台东某国小学生5年前疑遭性骚扰,因校长通报,被记1小过处分台东县议员陈志峰5日质询时指出,当时该校长还没有到学校,相当不公平;教育处长林政宏答复,今年学校性侵性骚的通报件数超过100件,多数不成案,但学校知悉就有绝对的通报义务,否则依法将记过处分。

该起性骚案发生时,该校长当时虽还未调到该校,但调到该校后,接到这名学生就读的国中通知,校长知有此事,但未依程序进行性平通报,因此被教育处记过。

县议员陈志峰指出,该校长5年前不在该校,竟被性平会依「未尽督导之责」记小过处分,当时不在该校如何督导;又被性骚学生也不接受启动调查,5年后还要被性平会调查,等于是对学生的2次伤害。

陈志峰表示,该校长因此案被记过,考绩调动权益都受到影响。他要求希望教育处检讨此不公平的规定,以免造成日后更多学校师生困扰。

教育处长林政宏说, 该校长遭惩处的原因是在于「未通报」,法令规定「知悉」就要通报,就算是疑似案件,也应尽通报之责。但不会因此就影响调动。

林政宏指出,近1年来,学校的性平通报案件事超过100件,但真正达到调查程度的仅10余件,有7、8成都不成案,有很多通报案,是轻微碰触,一方感到不舒服就申诉,不过,即使如此,校方亦应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