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标受公评才有力

剪彩是官员的最爱,品质民众的最害。

庄汉松

7月1日经建会委员会议,支持工程会推动公共工程采「统包最有利标」;而台湾区营造公会理事长陈煌铭认为,要有详细的配套及防弊措施,才不会窒碍难行,再度让美意落空。事实上,这是一项具有争议政策笔者居于实事求是预设立场的实证精神,特提出以下的创见以供参采,期能真正有助于提升公建品质并厘清争议。

最有利标就是以评选的方式决定得标厂商,而非以低价决标的唯一依据。据工程会表示,公共工程采统包最有利标,有助于提升工程执行效率及品质、新材料新技术工法之引进,及工程产业良性发展。同时由于景气复苏迟缓,为加速公共建设,增进营造产能及国际竞争能力,特将其纳入行政院「经济动能推升方案」积极推动。(101年仅99亿元,102上半年已198亿元,全年预计达600亿元)

公共工程采行统包、最有利标等发包办法,87年政府采购法公告取得法源后,不论中央或地方就曾大力施行;苏贞昌院长主政年代,有鉴于许多以「最有利标」方式决标之采购案件,陆续受到外界质疑、检调介入调查甚至成为贪腐弊案,故特别裁示:应以最低价标为原则,最有利标为例外。

工程会现为提升采行的比率,持续透过法规松绑、成立专家顾问辅导团、召开推动平台会议及建构统包知识库网页等作为,以加强统包工程的推动。然而仍被立委民代质疑受到滥用与浪费公帑。就以台电今年某一采行统包最有利标,经费达7亿元的工程为例,得标厂商分别被经济部高雄市政府品质查核为丙等,但却仍获得评选委员的青睐,而较低标价且无品质不良记录的厂商反而没有得标。

统包、最有利标或最低标各有其优缺点及适用的对象。今主政者,居于对国建品质与营造产业的发展有利,认为应该要大力推动统包最有利标,并已积极执行。但由于过去有诸多颇受争议的案例业界国人对其仍然信心不足。笔者居于「事实胜于雄辩,时间证明一切之理念,建议工程会能采行以下的作为,勇敢接受全民评鉴与时间考验

1每月汇整公告实施案件的详细资料以利查询及追踪其成效。

2每件工程完工后,在明显处立牌清楚标示系采统包最有利标,以受公评;并经由时间的考验,以彰显其品质与一般工程之不同。

3有低价抢标之嫌(底价80%以下)的工程案件,每月公告其执行状况;完工后,立牌标明系低价抢标案件,以供比较其与最有利标之差异

希望透过以上「充足的资讯,公开的检视,创新的宣导,明确的比较」,以杜悠悠之口并获得认同,期让统包最有利标能大力推行。万一,事实证明这项政策并不可行或成效不彰,也要坦然认错,断然处置。

「失败的政策不可笑,执迷的政客才可悲!」

●作者庄汉松,成大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长,曾任行政院公共建设督导会报技术组研究员,10亿元以上重大统包工程计划主持人。本文言论不代表《ETtoday新闻云》 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