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性侵了」高职女LINE群求救被当玩笑…20分后崩溃再传讯

高职少女传讯求救「我要被性侵了」。(示意图/翻摄自LINE)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我要被性侵了!」高雄一名16岁的高职少女,105年暑假某日晚间独自一人在路旁手机,却突然出现一名壮硕男子从后方勒住她,并胁迫发生性行为。少女担忧遭到攻击只好顺从,并趁隙传讯到同班同学LINE群组求救,但同学却以为是在开玩笑,直到大家惊觉有异并报警处理时,已经为时已晚。

判决书内容指出,105年8月8日晚间8时许,张姓男子骑车经过埤北路蓄水池,见身材娇小的少女独自坐在一旁玩手机,竟心生歹念,趁少女不备时从后方勒住脖子,并胁迫「要不要去其他地方做爱?你敢反抗、乱叫、报警或是拒绝我,我就杀了妳!」

少女担忧张男会对自己不利,虽然当下惧怕万分,但只好暂时顺从,搭上张男机车前往附近空屋。在前往空屋途中骑乘机车的张男为预防少女跳车逃跑,竟命令其将手伸进裤档里、抓住自己的生殖器,但少女仍是趁张男不注意时,单手传讯到同班同学LINE群组求救,「我要被性侵了」、「拜托快来救我」、「救命」!

收到少女求救讯息的同学一开始一头雾水,还以为少女是在开玩笑,气得她再传讯「拜托不要废话,直接报警」、「陌生人啦干!」同学这时才惊觉出事,连忙报警求助,但却已经为时已晚,待20分钟后,少女再度崩溃传讯至群组「被上了……」。

尽管淫狼得逞,但少女却机警地发圈沾染张男精液作为证据,且完事后还故作镇定陪张男聊天,留下电话后2人便一同返回蓄水池处,少女待张男走远后,立即连络母亲并上警局报案

法院审理期间,张男供称当天见到少女独自一人,疑似心情不加,才上前关心并询问「要不要做爱」,虽然少女一开始拒绝,但随后却又改口答应,过程绝无暴力胁迫。而张男的律师也辩称,少女被载往空屋的路途中有许多机会可以脱困,但她却并未逃跑、求救;且事后验伤报告中,少女仅有阴道轻微擦伤,足见当天其并为激烈抵抗与张男发生性行为。

对此,法官认为,性侵案要件中「违反意愿」并没有要求被害人须「抵死不从」,且张嫌体型壮硕,少女暂时选择顺从换取自身安全,本就是最保险作法;且少女也有密集传讯求救,只是被同学忽略而已,上述理由足以认定张嫌违反少女意愿强制性交。法官痛批,张嫌过去也曾犯下多起猥亵、强制性交等罪,未料出狱后却又再犯,且还掩饰否认罪刑、不知悔改,因此据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论以累犯并递加重其刑,依强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