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男开酒吧诱少女下海!警方曝关键证据 他认罪求饶获轻判
▲杨男透过脸书聊天室和通讯软体LINE,招募3名少女受雇坐台陪酒。(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无关本案)
基隆市一名杨姓男子(52岁)经营酒吧,透过脸书Messenger、LINE方式,招募3名少女受雇坐台陪酒,且每小时以170元支付她们,另外,客人消费达一定金额还可抽成。经员警于网路巡逻时发现此情,持搜索票前往酒吧当场查获1名少女正在「上班」,并查扣3张打卡单等证物。基隆地院审理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2018年9月间担任基隆市一间酒吧的负责人,意图营利,透过网路脸书Messenger聊天室,以及手机通讯软体LINE,分别联系3名少女到酒吧从事坐台陪酒的工作。此外,3名少女每次坐台每小时可领170元,平日如客人消费达1500元,加发奖金100元,假日则需客人消费超过3000元,才加发奖金100元,以此方式诱使少女坐台陪酒从中牟利。
经员警于脸书巡逻时发现,杨男经营的酒吧有张贴少女坐台聊天、陪酒等讯息,6月20日凌晨持法院核发搜索票至酒吧执行搜索,当场发现1名少女正在坐台陪酒,并在店里查扣打卡单3张、帐本2本、班表1张、上班规章1 张、平版电脑1台等物。
检警讯问时,杨男坦承犯行,并与3名少女证词情节相符。事后,检方依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意图营利招募、容留少年坐台陪酒罪,将杨男起诉。
基隆地院审理时,法官审酌杨男招募并容留少女坐台陪酒,行为可议,但念及他坦承犯行,兼衡量容留人数3人,容留时间最长仅2月及自述硕士毕业、犯罪动机等情状,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另没收犯罪所得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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