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男开车超速辗死骑士 他坦承「闪避不及」获无罪关键曝
嘉义开车男深夜开车辗死摔落车道男,地院判无罪。(廖素慧摄)
叶姓男子深夜开车行经嘉义市北港路,前面有另名叶姓男子骑机车追撞同向骑脚踏车的黄姓男子,开车叶男辗过叶姓机车男致死,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法官审理认为叶男非肇祸主因,且虽有超速,但即使依速限行驶也来不及煞车闪避,判叶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2020年11月20日深夜,黄男骑脚踏车在北港路机慢车道由西向东,脚踏车后方未装设警示灯光,也未靠右,同向骑机车的叶男不慎追撞黄男后,叶男摔落在快车道上,不料,开车的叶男来不及闪避,辗过叶男,造成叶男躯干肢体骨折、创伤性休克,不治死亡。
叶男坦承开车撞到死者,但也辩称「当时视线没有很清楚,车灯照到有人躺在路上时,踩煞车已经来不及,真的来不及反应。」
嘉义区监理所行车事故鉴定会鉴定后认为被告叶男为肇事次因,但并没有具体说明肇事的关键,为厘清肇责,再经国立澎湖科技大学鉴识肇事原因,推估叶男开车当时平均速率约为66公里,已逾北港路时速50公里的速限。
但从行车纪录器画面看到骑士掉落在车道、再到撞击骑士时间差约1.16秒,推估叶男开车最多只有1.53秒可以反应,而夜间开车对突发状况的认知反应约需2至2.5秒,即使没有超速行驶,仍没有足够时间有效反应。
法官审理认为,此件车祸造成叶男死亡,叶父痛失独子,令人深感遗憾,但仍应证据来认定叶姓被告是否涉犯过失致死罪责,虽然驾驶人依交通法规必须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叶姓被告即使依道路速限开车,仍然没有充足时间煞住车子,无法避免发生车祸。
骑脚踏车的黄男与叶姓被告列为共同被告,但他未到案说明,遭法院通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