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顶新案?拾荒伯偷白米 法官依「过苛条款」判免还

▲平时靠拾荒维生的林男顺手牵羊,将机车上的白米饮料偷走。(图/东森新闻,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1名林姓拾荒阿伯,去年偷走杨姓男子挂在机车上的4包白米与12罐饮料,总价220元,但吃完没多久就被警方逮了个正着。士林地院法官判林男拘役30天,但考量月入仅500元,且杨男也愿意原谅,所以依「过苛条款」裁定不须追征犯罪所得;而这项「过苛条款」,其实源于顶新案

根据警方调查学历仅国小毕业的林男平时以拾荒维生,靠着每个月约500元的收入与妻子度日,但他去年6月15号发现路边机车上的塑胶袋内装有4小包白米、12罐饮料后,竟将整袋物品放进自己的脚踏车菜篮,从容离开。

▲警方根据监视器画面循线逮到林男,但他早已将白米吃完。

杨姓车主发现车上东西不见后,气得在网路上PO文泄愤,还在警方协助下逮到行窃的林男,但他事后得知对方家中经济状况极差后,虽表明愿意原谅,然而窃盗属公诉罪,警方最后仍只能将林男移送法办

士林地院法官认为,林男擅自拿走白米还吃光,犯意明确,判拘30天 ,得易科罚金3万元,但考量他是以拾荒维生,月收入只有500元,且赃物价值220元,所以依「过苛条款」,宣告无追征必要。

▲法官判决林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但不须追征犯罪所得。

律师陈克誉解释,「(林姓男子)已经很难以维持生活,如果我们再去追征他这些钱的话,可能对他的生活,是有相当的影响,所以我们的刑法上,就有所谓的过苛条款」。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旧的没收制只能没收或追征被告名下的犯罪所得,但顶新案爆发后,魏家财产都登记在公司名下,刑法无从没收法人财产,所以才修法将没收范围扩大至第三人、物,防止脱产,同时设立「过苛条款」,好让法官能依犯罪情节衡量,避免过苛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