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醉就是引诱? 妇团吁破除「捡尸5大迷思」

夜店经常传出女性不胜酒力被「捡尸」。(图/ETtoday摄影组)

中央社

现代妇女基金会今天(12日)指出,民众习惯将酒后伺机性侵(捡尸)的犯罪行为合理化网路上更是充斥迷思,助长性侵歪风

现代妇女基金会去年处理的性侵害案件中,有1/5是被害人酒后遭性侵,加害人可能是熟人,也可能是完全陌生的人,像是半夜在KTV、夜店伺机寻找酒醉者「捡尸」,或是有计划地请酒、劝酒。

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薰观察网路上的言论,发现民众对捡尸有许多迷思,包括,认为女性单独没伴就是「可以上」、去夜店被性不值同情、烂醉就是诱人犯罪、动辄用「破麻」称呼被害人;对于加害者竟反而出现同情论调,或是认为男性自身条件不优,才会被告等。

林美薰认为,女性也有夜生活的权力,上述迷思可能会阻却被害人求助的意愿,助长坏风气

律师赖芳玉指出,酒醉的女性不能与「同意性行为」划上等号,民众忽略酒醉者本身缺乏行为能力无法清楚表达性自主同意与否。「捡尸」等趁人之危的行为,就触犯刑法趁机性交或趁机猥亵罪

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副司长林维言表示,「性骚扰防治法」有规定场所主人负担防治性骚扰的义务,应做好宣导、设立申诉求助管道,如果发生不幸,也要积极协助被害人处理,并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