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高官坐拥多房 家暴妇女无处可「栖」

文、图/励馨基金会

妇团指出,民国102年台北政府都市发展局进行规画松山宝清段、万华青年段等社会住宅,即片面解释民国101年生效的住宅法第四条规范,排除法律明定弱势保障10%申请社会住宅名额时,民间团体即不断的透过各种管道,要求台北市政府正视住宅法的规范,不仅应保障法中规定的5类弱势(请见附件打勾者),对于受家暴或性侵受害者及其子女在内等同列为弱势族群的另外7类,也应列为住宅法保障者之一。

妇女团体与台北市议员议员徐佳青(左三)齐聚台北市府广场前,抗议政府g社会住宅分配不公

为让政府正视弱势妇女居住权益、不要一再受到忽略,今日现场不但以行动剧演出高官居住豪宅,弱势妇女无处可剧的讽刺剧,并邀来一位王小姐现身说法,她在找房子时遇到的困难与挫折,由于身为单亲妈妈,加上孩子过动,房东处处刁难,找屋逾一个多月、看过10多次的房子,但却频频受阻,被拒的理由包括孩子太吵、无法负担租金,也有因单亲而不愿租。

讽刺的是,根据监察院廉政专刊第52期内容显示,台北市长郝龙斌拥有台北市精华土地1笔、两辆进口名车、与其配偶共有存款3千9百万,股票基金总价480万。台北市副市长丁庭宇拥有台北市土地4笔、建物4笔、更在中国大陆上海北京有4笔房产、与配偶共有存款2600万。台北市副市长陈雄文拥有新北市土地1笔、建物2笔、存款330万。

台北市议员徐佳青更加码爆料,局处首长在台北市除了有私人座车,还可以配职务宿舍,即便在新北市、台北市均已自有房舍,仍然有相当多的局处首长每个月仅需支付600元,就可以住在台北最精华的中山北路路段豪宅,面积甚至广达50~60坪,相对于弱势团体的处境,实令人感到情何以堪

▼王小姐(左)现身记者会,说明单亲妈妈带着过动儿租屋时处处碰壁的际遇。

站在监督台北市政府立场的徐佳青议员表示,她在10多年前入议会时,就讨论过让境遇特殊的妇女、弱势族群,在大都会有立足之地,然而现在这群无论是经济或肉体都受到打压的弱势妇女,却连政府的社会住宅都将他们排除在外,实在是合理,更令人感到遗憾。她认为,以目前台北市政府拥有的资源,提供15%或20%住宅都不是问题,因此希望政府不仅要增加建设社会住宅的量,对于所有的弱势族群也必须一视同仁。

励馨基金会倡议专员汪育如指出,励馨追踪这个案子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台北市政府的回应却让人愤怒,不但拿不出任何凭据,还以妇女中途之家与游民的平安居等,种种与社会住宅概念完全不同的短期安置做为借口搪塞,认为弱势妇女等弱势者已享有社会住宅权益,因此应排除在外。显示出台北市政府完全忽视弱势妇女等弱势者的居住权,府内的各局处完全无法横向沟通、各司其政,毫无团队合作的概念与行动。

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薰也表示,家庭暴力已是联合国公告最违反人权的犯罪,国内受被妇女的数字每年超过10万人,在亲密关系亦达到6万,很多受暴妇女在受暴时非常需要离开家,寻求安全的住所,也许是庇护所也许是朋友家,但都比不上一处可以安心立命的家。林美薰强烈要求都发局不要再视而不见,若台北市政府无法再给一个合理的社会住宅政策,无疑是将受暴妇女推回原先的受暴家庭中。在两公约与CEDAW中都提到,合理的居住是人民的权利,呼吁台北市政府不要再侵犯人民的居住正义。

至于崔妈妈基金会执行长暨社会住宅联盟副召集人吕秉怡,虽肯定北市政府近年在公营住宅的努力,但也认为整个资源分配还是有努力的空间。他说,在社会住宅与公营住宅优先要照顾的应该是弱势,然而目前似乎都是以青年为主,在台湾目前资源有限的状况下,是很大的资源错置。吕秉怡强调,政府的发言有很大的指标性,不应在发言或政策上制订易误导的歧视性言论,因为政府也会奖励民间兴办,若政府都带头排除应该被先照顾到的7类,民间建商或BOT厂商可能不只排除7类,甚至12类,政府在示范性带头应更谨慎。希望台北市政府能以首创的角色,带动社会住宅往好的方面走。将将弱势保障10%申请社会住宅名额提高到15%,甚至更高,并后期许台北市政府更积极发展多元的居住配套方案,协助社会有需要帮助的弱势族群,解决现阶段居住的困难。

妇援基金会康执行长表示,政府推出社会住宅的立意良善,想让买不起与租不起房子的妇女有个栖身所,但是这些妇女需要长期工作、照顾,给予援助,才有办法走出来,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绝对是很重要的。

面对各妇团及议员的意见,都发局住宅企划科科长简瑟芳回应,社会住宅并未排除任何类别,只要没有自有住宅、一定所得以下,都能申请。至于有争议的部分,将统筹市府相关资源给予协助与解决。她也坦承,政府提供住宅的速度,确实不符合民众的期待,也因此,政府提出了多元管道,最近即提出租屋平台的计划,跟民间相关的团体合作希望从民间租的资源提供协助,包括前面提到租房困难、租金无法之处的状况,租屋平台都提供必要的援助。针对各界现有的各种疑虑,会继续努力。

妇团疾呼,台湾早已签署两公约与CEDAW并国内法化,两公约中的适足住居明文保障弱势/不利团体的住居权,CEDAW中也有阐明对家暴妇女的支助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台北市政府完全无视两公约与CEDAW内涵,实在愧为首善之都。因此,妇团严正要求,台北市政府应即刻修正松山宝清段、万华青年段申请条件之不合理限制,率先保障弱势妇女与住宅法第四条的12类弱势团体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