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歌手捡尸烂醉少女 1夜5次郎!逃罪关键曝光
Micheal将少女灌醉后带往饭店、性侵得逞,由于他被检方通缉时已逃亡离境,且如今已过25年追诉期,法院因此裁定免诉。(示意图 / shutterstock)
时间回溯至1998年,外籍男子Micheal于高雄一家五星级饭店担任摇滚驻唱歌手。一日深夜,他利用职务之便,将16岁少女晓云(化名)灌醉后带往饭店,3小时内性侵得逞5次。事后,晓云虽有报警处理,不过由于Micheal被检方通缉时已经逃亡离境。
判决指出,事发为1998年7月5日凌晨0时许,外籍男子Micheal于台上驻唱时,发现在舞池里的晓云姿色姣好、身材出众,于是表演结束后主动搭讪。二人后续都带友人,一同前往附近几家PUB续摊,直至清晨5时许,晓云已经烂醉如泥、不省人事。
Micheal竟趁机向众人表示,要先将晓云带返饭店休息,而晓云的朋友也不疑有他。2人进入房内后,Micheal随即狼心大发,尽管晓云奋力抵抗,却碍于当时酒醉、身体毫无气力,最终被迫在近3小时内,惨遭硬上5次,直至上午8时许,晓云才恢复体力,随即趁隙逃出,报警求助。
检警调查,Micheal犯罪事证明确,并于1998年9月30日将他以性侵罪嫌起诉,但Micheal早已搭机离台,她也因此被发布通缉至今。由于Micheal人并不在台湾,高雄地院无法进行审判程序,时至今日也已超过25年追诉期,日前法官宣判此案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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