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警张展坤29年养家骤逝 局长决心提报「因公死亡」争权益

南市警六分局鲲鯓派出所警员张展坤,在所处理公务身体不适送医,却因病英年骤逝,引起是否符合「因公死亡」争议。(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警六分局鲲鯓派出所警员张展坤,在所处理公务身体不适送医,却因病英年骤逝,引起是否符合「因公死亡」争议!推动「警心行动爱心照护警眷的台南市警局长黄宗仁,坚决以张员「因公死亡」来提报行政院从优发给慰问金!对此,警政署应依照已提出修正「因公殉职」草案案例,再提出员警不幸「因公死亡」修正草案,保障员警权益

张展坤因病骤逝事件,与去年8月国道六队竹林分队警员陈启瑞,在国道执勤戒护抛锚车辆时,惨遭高速行驶路肩的拖板车冲撞,伤重不治事件,所引发是否「因公殉职」的争议,虽然2名员警执勤项目不同,但是广泛的说,都是在执行公务中。

据查,陈启瑞的不幸事件,警政署正在进行「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将「遭遇危难事故,奋不顾身,以致死亡」,修正为「处理对其生命高度危险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警政署长陈家钦表示,修正草案获得行政院长内政部长等支持,并有初步共识,来保障警察同仁执勤安全,陈家钦说会尽速有结果。

另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36-1条规定,警察人员因公受伤、残废、死亡或殉职者,应从优发给慰问金;全残废者,比照殉职之标准。其在执行勤务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残废、死亡或殉职者之慰问金,不得低于公务人员因公伤残死亡发给慰问金之二倍。

对于「执行勤务中」的认定,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16条指出,是指开始执行下列勤务至勤务终了时之状态:一、交通指挥稽查。二、处理爆炸物品。三、抢救灾害或参与演习。四、担任特定警卫任务。五、巡逻或埋伏。六、拘提或逮捕案犯。七、其他依有关法令规定之勤务。前项因公范围与慰问金发给对象金额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据查,台南市警六分局鲲鯓派出所警员张展坤,3月4日因肾脏病病假3日,惟张展坤自认本身业务未办理完毕,乃于3月5日出院后,返回服务单位鲲鯓派出所整理业务,直到当晚20时许,因身体不适再度入院就医,竟于3月7日凌晨3时许,突发猛爆性肝炎,不幸病逝于永康奇美医院

▲推动「警心行动」爱心照护警眷的台南市警局长黄宗仁,坚决以张员「因公死亡」来提报行政院从优发给慰问金。(图/记者林悦翻摄)

因张展坤系在派出所处理公务后发生身体不适,台南市警局长黄宗仁认定,应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16条规定认定,坚决依「因公死亡」提报行政院从优发给慰问金。究其因应是符合第七项其他依有关法令规定之勤务作为认定要件

据了解,任职台南市警局长的黄宗仁,于105年7月间上任后,相当关怀员警的职务动态家庭生计,积极推动「警心行动」,展现爱心来照护警眷;最近推动的一次,就是英年早逝的市警二分局巡佐侯判政

市警局长黄宗仁关心员警,为所属员警争取捍卫权益的作为,值得赞许认同,同时展现照护警眷的爱心,值得钦佩,对目前「因公死亡」的修法,更应该向警政署建议,针对张展坤案例也能明确纳入修正草案中,排除不必要的认定争议,才是全警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