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收贿 前中山分局员警李功华、陈俊安遭延押2月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员警包庇色情酒店案,涉案的前中山一派出所警员李功华、陈俊安,被控伙同其他员警按月向辖区色情业者索贿共494万元。(本报资料照)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员警包庇色情酒店案,涉案的前中山一派出所警员李功华、陈俊安,被控伙同其他员警按月向辖区色情业者索贿共494万元,台北地院因李、陈2员及业者游岳羲否认犯罪,且羁押将期满,裁定3人羁押禁见延长2月。
检调发现,酒店业者曾小琪、曾筠心姊妹,2006年起在北市中山区成立「嘉俪宝」酒店集团媒介酒店小姐与酒客性交易。曾小琪等业者为躲避遭警方取缔查缉,以每月交付1万元贿款给辖区员警;每逢中秋、端午、春节等三节还加码行贿,甚至连泊车少爷也成为转交贿款的白手套。
检调查出,时任中山一派出所警员的陈俊安、李功华,自2013年至2017年按月向辖区的888卡拉OK、嘉丽宝酒店业者索贿上百万元,接受喝花酒招待、包庇业者经营色情。检察官认定李、陈2人与其他涉贪员警共收贿494万。
检调怀疑,「嘉丽宝」股东游岳羲涉嫌自2011年到2016年向管区员警行贿,换取包庇,不被取缔。今年2月,北检依贪污等罪起诉李功华、陈俊安2名员警、以及游岳羲、曾小琪10名业者。
台北地院因李、陈、游3人羁押期限将届满,日前开庭后以3人涉嫌重大,涉犯重罪有逃亡可能,加上3人均否认犯行,声请传唤的证人尚未到庭,有勾串共同被告及影响证人证词可能,认为有羁押原因,裁定3人延押2月,并谕知禁止接见通信及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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