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精神不济骑走别人机车 店员证精神异常法官判无罪
彰化1名陈姓妇人,去年6月在彰化市某超市消费,走出店外时看见门口有1辆发动的机车,便擅自骑乘离去,车主发现后报警,警方循线在200公尺处的711找到,并将陈女带回。(吴建辉摄)
彰化1名陈姓妇人,去年6月在彰化市某超市消费,走出店外时看见门口有1辆发动的机车,便擅自骑乘离去,车主发现后报警,警方循线在200公尺处的超商找到,并将陈女带回,讯后移送彰化地检署被依窃盗罪提起公诉,法官审理时,认为陈女偷车没骑远,有失常理,显然是因过度服用药物,处于意识不清、混乱情形,因此判处无罪。
事件发生在去年6月16日上午八点,陈女在彰化某超市,结帐时不断拿错商品,还拿走工作台抹布,遭店员制止后,才摇晃走出门外,看见插着钥匙的机车,就骑乘离去,警方循线找到陈女,陈女还说今天有吃药,但不知道去哪里,忘记有骑车等语。
判决书指出,49岁陈姓妇人,自2007年起,因有睡眠障碍,长期服用会造成健忘、睡意、反应迟缓等副作用BZD类(常作为镇静催眠药物)药物,有就医证明,店员也证称当天陈女精神不济,屡次拿错商品,结帐时明显健忘、痴呆情形。
法管审酌,认为若陈女真有行窃之犯意,不会将车辆停在仅2百公尺远的超商,还在路上闲走摇晃,有违偷窃常理,不符构成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规定,认为陈女当时可能因用药过度,处于模糊且有误认之状态,因此判陈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