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园区禁任意停车、丢厨余 违者最高罚3000元

玉山塔加地区民众停车场乱丢果皮垃圾,引来台湾噪眉,此举已影响动物生态。(玉管处提供/黄立杰南投传真)

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近日新修订禁止事项,而内政部公告最新的玉山园区内裁罚表,包括公告新增的「占用特定对象专用停车位,或未依指示方式停车」总计18项,罚款最高达3000元,提醒民众务必注意。

山林开放趋势下,玉管处提醒民众,勿触犯第7和第8项,离开管理处指定之步道范围;和未经核准,于停车场或指定以外之地区露营、野炊、搭设棚帐及举行营火活动,第1次罚款1500元,第2次以上罚款3000元。

第9项规定,禁止乱丢人为的垃圾、物品厨余等民众容易忽略,玉管处指出,为了减少野生动物翻找垃圾的机会,园区登山路线及游憩点无法平地可以广设垃圾桶,因此请游客尽量将垃圾带下山违者第1次罚款1500元,第2次以上罚款3000元。

而第18项为本次公告新增,违规停车或占用特定对象专用停车位,第1次罚款1500元,第2次以上罚款3000元。

玉管处表示,玉山景色怡人,年均游客人数达150万人,但并非全都是登山客,有的是到塔塔加、水里、梅山南安等4处游客中心踏青的民众,18项裁罚适用于全园区,主要在于提醒、约束游客,能遵守园区各项规定,共为维护玉山珍贵的自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