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全面禁止溯溪、溪降 違者最高每人罰3000
上周日6人前往花莲县卓溪乡山风瀑布展开溪降时,天黑受困湍急溪流虽获救,玉山国家公园仍依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8款开罚。图/玉山国家公园提供
玉山国家公园针对不少山友入山后违规进行溯溪及溪降活动,玉管处上午再次强调,园内基于并没有适合溯溪的场域,因此没有像一般登山可以随时申请,对于上周日有6人自组队到花莲县卓溪乡山风瀑布展开溪降时,天黑受困湍急溪流,仍依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8款开罚,念6人初犯均处罚新台币1500元。
玉管处副处长全鸿德表示,这是来自台北及桃园的自组队伍,平均年龄约30岁,在网路揪团后,上周10月22日上午到玉山国家公园瓦拉米步道山风瀑布从事溪降活动,下午因山区下雨溪水急涨,水流湍急以致无法度过50米宽的河面,经紧急通报玉里消防队后,请玉管处人员陪同前往。
全鸿德说,6人活动地点在玉山国家公园内,山风瀑布位在瓦拉米步道上,入山除须事先申请入园,但全园区并不可从事溯溪相关活动,因此依国家公园法规定未经核准,禁止在指定以外地区溯溪等活动,违者可依法裁处1500元至3000元罚缓。
玉管处强调,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8款暨玉山园区内禁止事项第8点,凡未经核准,禁止于园区停车场或指定以外之地区露营、野炊、炊事、燃火、溯溪、搭设棚帐、放置桌椅、大声喧闹及举行营火等活动,这6人念其初犯,第一次均处以新台币1500元,以示警惕。
南投县消防局指出,近期溪降风气盛行,但县内溯溪、溪降场域有限,山友除事先应依规定申请外,更应衡量自身能力并确认个人装备齐全,入山前需确认天气状况,如天候不稳应取消活动,避免发生憾事。
上周日6人前往花莲县卓溪乡山风瀑布展开溪降时,天黑受困湍急溪流虽获救,玉山国家公园仍依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8款开罚。图/玉山国家公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