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山国家公园禁喂猕猴 4月起将开罚1500至3000元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寿山国家自然公园4月1日要落实国家公园法,任意喂养台湾猕猴流浪猫犬、设置摊贩乱丢垃圾及破坏环境等行为,将会依法裁罚新台币1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寿山4月1日起落实国家公园法,严禁喂养台湾猕猴。(图/取自台湾国家公园)

寿山国家自然公园筹备处表示,寿山2012年6月22日公告禁止事项后,透过志工及国家公园警察的宣导规劝,共计开出49张劝导单,并对屡次劝导不遵守规定游客开罚,其中包括喂养流浪动物、在寿山国家自然公园范围设摊贩卖、破坏自然景观和乱砍树木违规事件

筹备处说,4月1日开始要严格保护国家特有自然风景、野生动物古迹,若发现民众有违规等行为,将依法开罚新台币1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另外,据内政部统计,2012年造访各个国家公园的游客总计达1943万人次,违反国家公园法案件有452件,其中以垦丁国家公园219件最多,违规项目前三名依序为,擅入禁区89件、破坏生态环境88件及设置摊贩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