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反腐走火入魔 陆媒:迎合低级趣味窥私心理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官员艳照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随之牵扯出来的通常是贪腐问题,好像「反腐必先晒艳照」。有评论形容,这已经给人一种「走火入魔」的感觉香艳化的举报方式迎合围观者的低级趣味及窥私心理,制造眼球效应及轰动效果

3日一篇「网上流传官员艳照,疑似河南林州卫生局纪检书记」的帖,吸引网友围观,有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帖中涉及的林州市卫生局纪检干部冯某,以及照片中的主角,已先后离婚恢复单身;而在照片曝光两天后,两人闪电结婚。

这起艳照事件情节之跌宕起伏,让网友看得目瞪口呆。有人质疑,冯某是想把结婚作为挡箭牌,以求金蝉脱壳。目前,当地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真相尚未水落石出。

而《中国青年报》14日发表评论质疑,假如事件主角真的都是单身,网路曝光及公众围观是否侵犯了双方正常恋爱的自由和隐私?

评论指出,中国社会一直有「自古贪官好色」的说法,前些年还有学者专门进行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好色」贪官往往生活腐化和政治腐败,为了博红颜一笑,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近年来,一系列「艳照反腐」的成功案例,确实揪出了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等一批贪官(上图/取自网路)。不过,评论认为,「言反腐必先晒艳照」,难免给人一种走火入魔的感觉。

评论表示,这种香艳化的举报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为了迎合围观者的低级趣味及窥私心理,制造眼球效应和轰动效果;同时,「遇艳照必认定贪官」,也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很可能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误伤。

评论认为,反腐倡廉需要群众监督,但监督不能没有底线,不能以反腐的名义肆意传播和围观他人隐私。在林州艳照门中,即使当事双方存在感情纠葛,却也与公共利益无关,并没有触犯党纪国法。「正如『人肉』专家、新媒体从业者徐春柳所言,『艳照门的事,道德上可以指责,但是粗暴传播,伤害的是个人隐私。』」

评论指出,现在网路成为反腐的前沿阵地,「艳照反腐」更是大行其道,泥沙俱下,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制度反腐的不够完善。在欧美日发达国家中,官员财产已做到公开化日本更是把地方官员的收入写入市面图册中去。如果不能推动官员财产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就难以改变生活作风问题成为反腐突破口兴奋点现状,也就无法保证「艳照反腐」不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