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每月8000都不给身障父告儿女 歹命母揭残暴面目打脸
▲一名身障男子经济困顿提告要求子女履行扶养义务,苦命前妻在法庭上述说遭对方家暴、羞辱的血泪婚姻。(示意图/镜周刊报导)
图、文/镜周刊
轻度身障的男子阿德(化名)每月仅能依靠有限的身障补助及老年年金维生,生活困顿,难以负担基本开销与医疗费用,他只好诉诸法律途径,请求两名子女履行扶养义务,希望每月支付8,000元。
身障男阿德表示,自己目前每月收入只有5,420元的身障补助和6,000多元的老年年金,远不足以应付日常开销和突发的医疗费用,经济状况捉襟见肘,因此,他向两名子女提起诉讼,要求每月各支付4,000元作为扶养费,直至他去世为止。阿德坚称自己并非有意怠于履行扶养义务,2009年离婚后,因孩子被前妻带走失去联系,才无法照料,主张离婚前仍有扶养小孩的事实。
法官审酌阿德2021年至2023年所得微薄,仅有数万元,名下虽有土地及车辆,但总价值不高,只有27万3,581元,且其居住的房屋为违章建筑,生活条件极其困顿,认定其已无力自力生活。
阿德的两名子女则掀出父亲家暴历史,表明当年父亲曾对母子三人都曾暴力相向,离婚后更是断绝来往,并无扶养小孩,另外表明他们其中1人才刚服刑出监,名下财产仅汽车1辆,且有低收入户证明,并须扶养3名未成年子女,没有多余力可扶养父亲,请求驳回父亲之声请。
阿德的前妻也出面指控,阿德婚前婚后对待她态度恶劣,不仅将婚姻视为经济交易,「娶老婆是来赚钱,不是来享受的」,让怀孕的她做粗工而导致流产,在怀孕前,她有稳定工作,经济独立。阿德当时寄住女方娘家,却未分担任何生活开销。生产后,阿德工作不稳定,偶尔返家给她的生活费一周只有1,000元,还必须承受他言语羞辱。
另外,前妻也表示阿德曾对她施暴,使用碗割伤、甚至用锯子威胁同时还外遇。离婚后虽偶尔来探视,但因阿德吃素,他们还得藏起食物。有次小孩吃鸡腿,阿德竟将鸡腿丢出去并大声怒骂。此外离婚后,阿德只在第1个月给过扶养费,之后便拒绝支付,甚至叫她去向外遇女子索取,并经常对孩子说他是「外遇对象的孩子」,更曾拿刀威胁要砍孩子。
法官审酌阿德自子女小时候就鲜少探视、提供扶养费,离婚后更几乎完全不负担扶养责任。他的行为不仅造成子女经济上的困难,更对子女的心理造成极大的负担,因此判决子女免除对他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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