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连1粒米都没有 却要女儿月给8000元!68岁男脸很肿
当年连1粒米都没有,却要女儿月给8000元扶养费,68岁男被法官打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68岁男子阿国(化名)指称,他因为年老已经身衰力竭,只能从事一些不靠体力的临时工,但是所赚取的金钱,常常难以支应日常生活所需,因而有受女儿小萱(化名)扶养的必要,所以依法请求小萱,需要按月给付8000元扶养费,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小萱控诉,在她出生后到成年,均是由母独立扶养成人,她从未见过父亲,而且父亲对她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实属情节重大,依法可免除对她的扶养义务,因此父亲声请要求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法官考量,阿国在2022、2023年申报所得均为0元,名下虽有1不动产,但价值仅10266元,因此阿国确属不能以自己之财产及劳力所得,借以维持自己之生活,而有受扶养之必要。
小萱的母亲到庭证称,小萱从出生到成年,都是她及外祖父母及阿姨共同扶养照顾长大。阿国从头到尾都没扶养照顾过,连给「一粒米」都没有。而且阿国并没跟他们母女同住过,当年认领小萱是阿国自己去办的,她后来才知道。阿国也没来探视过,小萱也根本没看过也不认识阿国。
法官考量,阿国身为人父,当年无视稚龄子女受扶养、照顾的需求,从小萱出生到成年期间,无正当理由就未曾扶养及照顾,也未给付扶养费院,甚至未曾探视,导致小萱完全不认识阿国。
法官审酌,小萱自幼就子失去父爱,全赖母亲、外祖父母及阿姨,才得以被照顾长大成年,阿国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确属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国声请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并免除小萱对阿国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