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浓妆艳抹爽玩乐 未尽人母之责!法官判免养

对母亲的印象像就是年轻时都浓妆艳抹,去找朋友玩就不知去向,小萱请求免除扶养获准。(图shutterstock达志)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萱(化名)接到通知,她的母亲被新北市社会局安置,因而请求小萱分担她母亲的相关费用,小萱想到从小就被母亲抛弃,后来住在外婆家时,看到母亲都是浓妆艳抹去找朋友玩,对她完全不闻不问,因向法院声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向法官表示,她是母亲的非婚生子女,在她出生后不久便被母亲抛弃,由她的父亲给付生活费用,交由姑丈及姑妈扶养、照顾,期间母亲未曾探视及连系。

直至1983年6月办理出生登记,并改从母姓后,同年9月在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入学,期间与母亲、外公及外婆同住约1年半,由于母亲无收入,经济来源均仰赖外公、外婆务农持家,父亲则是不定期探视并给付生活费用。

当时都是由外婆负责照料三餐等生活所需,同住期间,母亲则是时常浓妆艳抹,去找朋友玩乐后就不知去向,不但放任家务不管,照顾小孩等琐事也由外公、外婆打理,并曾多次对她暴力相向、情绪性辱骂、贬抑等,造成她身心受创。

后来,她被生父认领并改从父姓,由父亲带回老家给祖母扶养,此后与母亲就再也没有联系及互动过。1988年1月父亲经商失败,她再度回到姑丈及姑妈家,可是母亲也都未曾探视及负担扶养费,导致她求学成长期间,需要半工半读才能完成学业,并自行负担生活开销。

法官审酌,小萱母亲从他出生后就未曾扶养她,更从1988年1月起未曾再探视过,所为已明显违背身为人母应尽之责任,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判决,免除小萱的扶养义务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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