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儿护母持菜刀攻击继父 法官判公诉不受理 原因曝光

高雄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郑姓男子因看见母亲正与继父起口角,还摔东西泄愤,郑男先与继父起冲突后,又拿菜刀,朝他头部挥砍,造成多处撕裂伤。事后继父报警提告杀人未遂罪,高雄地院审理时,继父已撤告,法官也认为刘男仅是伤害行为,裁定本案公诉不受理。

判决指出,郑姓男子于前年11月5日,听到1楼继父和母亲发生口角,互摔屋内物品,郑男赶紧跑下来,与继父发生拉扯,郑母将2拉开,要郑男先上楼,但双方争执未歇,郑男一气之下,就拿着菜刀朝继父头部挥砍,导致继父受有左脸及左耳切割伤、左上眼睑撕裂伤、左颊撕裂伤、左额撕裂伤、左耳撕裂伤、左耳后撕裂伤及左后枕撕裂伤等伤害。

郑男辩称自己没有杀人犯意,辩护律师则表示,继父所受伤势中仅有左脸及左耳是切割伤,其余部位均为撕裂伤,撕裂伤应是冲突过程中以拳头攻击所致,后续至医院仅经过包扎、缝合手续即出院,难认有杀人故意;郑男只是想帮母亲反击,非一开始就持刀攻击,此次仅为因偶发事件发生争执,并无杀害动机。

继父于侦讯时先证称,本来想给郑男机会没有提告,但他却不闻不问我才提出告诉,于警询时则改称,要改提出杀人未遂告诉,不过法官根据事证,认为仅为伤害行为,且后来继父已撤回告诉,因此判决本件公诉不受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