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男持园艺刀、木条攻击同事 法官这原因让他逃过牢狱
▲新北市陈姓男子与王姓同事起口角,竟持园艺刀朝其左胸猛刺,再拿长木条狂打头,被依杀人未遂罪起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有话好好说!新北市陈姓男子与王姓同事,因债务等问题爆发口角,陈男盛怒之下拿园艺刀朝王男左胸刺,王闪避、阻挡后,陈竟持60公分长的木条连续朝其头部、脸部等多处挥打,王男事后提告,陈被依杀人未遂罪起诉。士林地院今(5)日宣判,改依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
同事反目成仇!去年5月19日日正当中,陈姓男子与王姓男子在三芝区,因债务及车辆毁损问题爆发口角,陈一气之下以右手持园艺刀具刺向王左胸,机警的王火速闪开,陈见状再拿起50至60公分长的白色木条连续攻击其头、脸身体多处。
王无法招架,经在场杨姓友人报警,陈才停手。王事后验伤,受有脸部、头部撕裂伤及左侧后壁胸撕裂伤、右前臂撕裂伤,他也决定提告。
警询、侦查时,陈男辩称是被王男攻击而正当防卫,检警根据监视器、目击证人证述等,依杀人未遂罪将陈男提起公诉。
士林地院审结,认杀人罪不仅客观上要有杀人行为,主观上也必须有致人于死的意图,但王男伤势未伤及性命,难认故意杀人,应为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