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父子細故互毆互相提告 法官判決大不同?台南地院曝原因
台南苏姓父子去年11月6日傍晚5时30分许,因细故发生口角,父亲徒手殴打儿子脸部,儿子则反击推倒父亲,父亲起身后,持铁架向儿子及媳妇丢掷,父子及媳妇均挂彩,互相提告,经检方声请简易判决,父子均处拘役30日,但因父子触犯法条不同,父亲可易科罚金,但儿子却不能。
台南地院指出,父亲犯伤害罪,儿子则犯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依规定加重其刑。而判决指出,儿子所犯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最重本刑已超过有期徒刑5年,而不得易科罚金,儿子犯行虽经判处拘役刑,依法仍不得易科罚金,但仍得相关规定请求易服社会劳动。
案发后,苏姓父子于警询及侦讯时均坦承不讳,与证人即告诉人苏姓父子、媳妇3人具结的证述相符,并有医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验伤诊断书3份、监视器影像及撷图等佐证,法官认事证明确。
台南地院审酌,父子2人间有血亲关系、皆为成年成熟之人,却未能理性处理纠纷,率然出手互殴致双方及媳妇成伤,均有非是。又考量父子2人犯后态度,斟酌其犯罪动机、手段及所受伤势等一切情状,依法量处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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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苏姓父子去年11月间互殴互相提供,法官认为,父亲犯伤害罪,儿子则犯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依规定加重其刑,两者触犯法条大不同。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