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爭議20多年...居民不服二階環評提告 法院判決敗訴理由曝光

淡北道路因紧邻红树林保留区争议20余年,一度因环评被法院撤销而停工,而二阶环评2020年通过,今年2月再度复工动土;当地居民不服二阶环评通过,提行政诉讼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居民败诉,可上诉。

淡北快速道路2000年被改制前环境部认定不应开发,新北市政府为了解决台2线交通问题,提出淡北平面道路计划,作为快速道路替代方案,环评有条件通过审查,居民不符循序提诉讼救济,法院最终撤销环评处分确定,新北市府2013年也随即停工

新北市府2015年间提出二阶环评,经环境部环评委员会审查后决议通过,2020年公告环评审查结论,居民不服提诉愿被驳回,再度提诉讼救济,而诉讼期间淡北道路也于今年2月正式复工。

北高行认为,淡北道路开发案不在内政部公告的淡水河湿地保育计划范围内,也不在红树林保留区内,仅部分路权范围与湿地、红树林保留区共用边界,不符合湿地保育法、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的禁止范围,因此不适用2法。

判决指出,至于淡北道路紧邻湿地、红树林保留区的开发,有可能对自然状态造成不利影响,本在环评法审查范围,就此环评委员会已有多次审议讨论,也要求新北市府提出具体调整开发的方式,及生态异常停工机制等,判断淡北道路开发案不至于必须禁止开发,处分没有资讯错误、不完全等违法问题。

北高行认为,环评委员会也实质审议、判断淡北道路开发案和其他替代方案,最终认定开发案可行,且替代方案无法取代,并没有漏未评估或未经实质审议等情事,处分也没有违反大众捷运法,而居民质疑空气品质监测地点、排水规划,或红树林生态监测措施等内容,也难认有漏未评估、资讯不完足或错误、怠惰等违法,判决居民败诉。

淡北道路争议已久,居民不服二阶环评而提行政诉讼,法院今判决败诉。图/新北工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