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2万清理污染花77万 出租业者亏大了

交通公司南市永康大湾交流道旁承租的空地,分租给魏姓男子,却被魏姓男子违规堆置污泥废弃物,遭台南市环保局查获告发及求偿清理费77万余元。(图/环保局提供)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某交通公司将台南市永康区大湾交流道旁,承租的空地分租给魏姓男子,却被魏姓男子违规堆置污泥等废弃物,遭台南市环保局查获告发,环保局代为清理废弃物后向魏姓男子及交通公司求偿清理费用77万余元,惟魏姓男子去年病逝,因此清理费用需全数由交通公司承担。

环保局说,交通公司只向魏姓男子收取1个月租金2万元及押金2万元共4万元,就因疏于注意土地使用情形,让承租人违规堆置废弃物,连带得承担77万余元清理费,真的得不偿失「亏大了」。

环保局表示,100年12月间交通公司将停车场南侧的空地租魏姓男子,租约仅订3个月,当时魏姓男子声称要堆放回收布料及停车使用。岂料他除了堆放废布料,还收受来路不明的污泥及桶装废弃物,被环保局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告发。并要求限期改善。

环保局查明桶装废弃物来源,要求产源公司将桶装废弃物清理完毕。其余上百吨废布料及20余吨污泥,依规定应由魏姓男子及提供场地的交通公司负责清理。环保局命两造限期清理但均未处理,即依法代为清理废弃物再向两造求偿清理费用77万余元,但魏姓男子于105年间病逝,因而77万余元清理费需全数向交通公司求偿。

环保局强调,出租土地前不仅应问明用途,出租后亦应注意土地使用情形,以免遭有心人士不法使用。若发现居家或出租土地附近常有货车怪手频繁出入或倾倒废弃物,应立即通报环保局,才能在最短时间内查缉污染行为人,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