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大户月收百万却恶意欠税 遭声请管收获准

林女身为出租大户,每月租金高达100万,但却拒缴税款,并声称入不敷出,遭法院裁定管收。(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提供/吕健豪新北传真)

新北市1名林姓女子欠缴税款加上罚锾合计超过714万元,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追查后发现,林女竟是不动产出租大户,每月租金收入高达百万元,但却拒不缴税,另查获林女出售不动产取得结余款237万余元流向不明,新北分署于昨(19)日会同台北分署将林女拘提到案,于当日向台湾法院声请管收获准。

林女欠缴2007、2008、2011、2014及2018年总和所得税以及2014年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加上滞纳税款的罚锾,合计欠缴金额共714万,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于2014年11月间陆续移送新北分署执行。

新北分署调查后发现,林女以子女及友人为人头购入不动产后,再将不动产出租,并利用人头藏匿个人年度的租赁所得,估计2012到2016年间的租金收入达1006万余元;另林女于2014年5月间,利用他人名义销售不动产,扣除贷款后结余237万余元汇至林女帐户,随后即被林女提领,流向不明。

新北分署通知林女到场说明相关资金流向并提出清偿方案,林女辩称虽每月租金收入100万元,但尚须支付装潢费及贷款等,无力缴纳欠税,因此新北分署先就其名下不动产拍卖,不料该不动产设有高额抵押权,税款仅受偿14万余元。

新北分署另调阅林女2019年刑事案件卷宗了解其以人头买卖不动产之手法,且传询相关人到场询问,并多次通知林女到场说明,但林女经多次通知却屡传不到,遂向新北地方法院声请核发拘票,并于昨日会同台北分署将林女拘提到案。

林女到场后仍辩称入不敷出,拒绝提出清偿方案,行政执行官询问后,认林女符合管收之要件,向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审理后,认定林女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呼吁民众,对于滞纳之税捐、费用或罚锾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应依规定缴纳,切勿心存侥幸,企图以处分资产或资金方式规避执行,以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之强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