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赠与税67万元 邓姓女子经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声请管收获准
▲1名邓姓女子因滞欠赠与税67余万元拒绝缴纳,被台南分署向法院声请管收获准。(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1名邓姓女子因滞欠2015年度赠与税逾期不履行,经财政部南区国税局佳里稽征所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尚欠67余万元拒绝缴纳,被台南分署向法院声请管收获准。
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指出,本案邓女欠税原因为2015年间邓母将8百余万元的征收补偿费赠与邓女,超过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邓女未申报赠与税,经国税局向邓母补课赠与税并核处1倍金额的罚锾,因邓母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国税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7条第1项第2款规定,向受赠人邓女课征本件赠与税。
行政执行官刘惠仁调查发现,邓女有投保3笔寿险,解约金约有180万余元,其中2笔寿险的投保日即为受赠与当日,执行官要求邓女办理部分解约,以清偿本件赠与税,邓女以将留作与邓母的生活费为由拒绝配合;执行官另询问受赠金钱去向,邓女仅泛称用于清偿债务、家人医药费、生活费等,却无法提出支出证明资料。
邓女于2020年4月9日到台南分署说明,经行政执行官讯问后,认定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之管收事由,即当场留置邓女,并将邓女移送台南地院声请管收,法官裁定准予管收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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