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公司曾姓男子拒缴所得税5千余万元 行政执行署声请管收获准

台南永康曾姓男子综合所得税5480余万元拒缴,经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向法院声请管收获准。(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永康1名38岁曾姓男子,滞欠2012年度综合所得税,逾期不履行,案经南区国税局新化稽征所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尚欠金额新台币5480余万元拒缴,经台南分署向法院声请管收获准。

台南分署指出,本案曾男欠税原因为曾男担任1家精密公司董事长期间,购买技术给付权利金时,未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而遭国税局发函要求补税

行政执行官刘惠仁调查发现,曾男于2013年4月起虽由董事长改任总经理,但同为该公司重要职务,曾男所领薪资每年仅数十万元,与董事长薪资相比,显有以多报少,避免被强制执行之嫌疑。其次,曾男于2015年接获国税局补税通知后,于2016年间提领多笔巨额款项,仅辩称是还债,却无法提出正常使用证明

台南分署于2019年5月间,以曾男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情事事由,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台南地院驳回后,台南分署提起抗告,经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废弃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但曾男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复经最高法院再抗告驳回,确定发回台南地院。

台南地院于17日上午10时开庭,经法官讯问后,认定曾男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即当场裁定管收曾男,随即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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