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202万元所得税 李姓女子被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声请管收获准

▲李姓女子因拒缴202万多元所得税,被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向法院管收获准。(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1名李姓女子滞欠2013、2014年度综合所得税,逾期不履行,案经南区国税局新化稽征所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李女尚欠新台币202余万元拒绝缴纳,被台南分署向法院声请管收获准。

行政执行官刘惠仁调查发现,李女在2013年所得税申报后,于2014年7月17日将原名座落于新化区之房产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权简姓债权人以担保180万元的借款

执行官讯问李女借款流向,李女表示该借款是清偿其弟用其名义所设立企业社积欠旅行社债务。执行官讯问李女及李弟经济状况时,李女表示是在阿里山受雇临时采茶工,李弟亦是打零工,但执行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以李女名义设立的企业社停业的同年,成立一家资本额500万元的公司,并由李弟之子担任董事,并从网路搜寻得知,该公司仍在营业中,且对外公开称董事长是李弟,执行官因此认定李女所称其本人及李弟均无资力清偿,并非事实,而是透过设定第二顺位抵押权,达到处分财产目的,以规避日后的强制执行。

李女于4月14日到台南分署说明,经行政执行官讯问后,认定符合「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管收事由,即当场留置李女,并将李女移送台南地院声请管收,法官约于14日晚上6时裁定准予管收,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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