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公斤毒品认成419公克轻判2毒贩? 法官说其实是「误载」

检警从该船起出45包饲料袋,共查获第四级毒品盐酸羟亚胺1109公斤。图为示意图。(图/达志影像美联社,同)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媒体今日报导高雄地院法官审理杨政锦张庆龙重大渔船走私毒品案时,误认毒品重量782公斤为419公克,因而轻判2毒犯,引起热议。对此,高雄地院稍早发布新闻稿澄清,判决中所载第四级毒品扣案数量「是属误载,并非误判」,法官是审酌卷内证据资料考量相关情事量刑,并非因误算毒品重量而予以轻判。

检警去年3月在澎湖县目斗屿西北方约4浬处拦截一艘渔船,发现甲板处有大量可疑黄色饲料袋,经登船以毒品试剂对饲料带内容物进行初步检测,呈现毒品阳姓反应,随即逮捕张姓船长、杨姓船员印尼渔工3人,连人带船押返兴达港海巡基地。经清舱检查后,共起出45包饲料袋,总重1109公斤,经漏夜检测后,确认该等饲料袋内容物均系第三级毒品K他命之先驱原料,即第四级毒品盐酸羟亚胺,约可转换成近900公斤K他命。

据判决书提到,真实姓名年籍不详的「许利发」成年男子有一批盐酸羟亚胺欲自大陆地区运输私运台湾,就与杨政锦谋议,由他负责寻找愿意出海运输船只航行至指定接驳处等待大陆船运输毒品前来,并于接驳毒品后,再至指定转货地点完成接货与转货工作,事成即可获得100万元酬劳;而杨与张庆龙商谈后,由张驾驶渔船至指定地点,等待毒品接货及转货事宜,即可拿到70万元报酬

杨政锦、张庆龙事后被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高雄地院依共同运输第四级毒品犯,处杨有期徒刑4年、张则是处有期徒刑5年10月。

针对此一毒品案件,高雄地院表示,判决中已提及「共计查获45包毒品,每包约23至25公斤,每包需两人才能同时扛起,大陆铁壳船丢包过程历时约1小时之久」等文字,且卷内亦有以黄色饲料袋包装毒品等照片附卷,因此该份判决虽误依抽验鉴定报告计算(因毒品数量庞大,鉴定方式系每包中抽取部分进行抽验鉴定),但审判庭实际评议被告2人刑度时,是依照前述卷证所示之45包毒品数量为判断基准,而认定其数量庞大,并非依照「419公克」数量量刑,故判决书理由附表内容误载部分,并不影响本院实际量刑。

关于量处杨政锦、张庆龙刑度部分,高雄地院指出,由于杨政锦在侦查及审理中均有自白,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即最低可从前述5年的一半即2年6月开始量刑),从而,合议庭法官针对他的犯行部分,除有前述自白依法需减刑之适用外,另考量被告他相较于张庆龙,为犯罪较为主要的地位,由其负责联系「许利发」、大陆铁壳船、台湾黑金刚等接货及转货的工作,至于报酬部分则可分得30万元,实际上已取得15万元之报酬,另外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态度良好,故量处有期徒刑4年,并非误认轻判。

而张庆龙部分,高雄地院则说,法官考量他是该渔船船长,负责出船及依照杨政锦指示等待接获及转货,为犯罪较次要地位,至于报酬部分则可分得70万元,实际上已取得5万元,但由于犯后否认犯行,没有自白减刑,且犯后态度不佳,并考量本案运输第四级毒品数量固然非常庞大,但主导整个由大陆运输毒品至台湾犯罪计划中,应以「许利发」为主嫌,杨政锦和张庆龙担任的是其中接货和转货的一环,该2人在海上尚未运抵台湾前即遭查获逮捕,并未造成毒品对外散布,而量处张有期徒刑5年10月。

高雄地院强调,合议庭法官是审酌卷内证据资料及考量相关情事量刑,并非因误算毒品重量而予以轻判,此案相关新闻报导似有误认,至感遗憾。

▼高雄地院。(图/翻摄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