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假新闻」!法界:有刑责但处罚困难,有疑则不发

瑞典最新调查资料台湾新闻危害程度世界第一。(图/翻摄自Digital Society Project网站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网路发达、讯息流通快速的时代,网路「假新闻」的发酵程度,超乎你我想像。「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PO文指出,假新闻有相关刑责,但处罚上有难度,目前无法快速改善。为免假新闻泛滥,建议网友只要认为新闻、讯息有疑问,就不要转发,以免造成伤害。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PO文指出,很多人最近发现假新闻的事情吵得沸沸扬扬,行政院甚至为此成立「即时新闻澄清」(网址:https://reurl.cc/GgRbp),希望能尽速澄清事实真相,避免假新闻以讹传讹,扩大伤害。而瑞典哥德堡大学主持的 V-Dem(Varieties of Democracy)计划中,「遭受外国资讯攻击」的程度,台湾在调查的179个国家中,荣登世界第一,且比其他国家严重很多。

协会指出,假新闻可以说就是网路和自媒体(We Media)发达后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网路的发达,每个人都可以透过随手可得的手机、PC或平板,轻松地利用各种通讯软体社群软体将自己亲身经历或从别处得来的讯息当作新闻散发出去,因为自媒体欠缺传统媒体的查证、自律程序,这种新闻的可信度通常偏低,但却因为网路的特性而快速散布,这自然很容易造成假新闻泛滥。除了假新闻以外,现在还出现另外一种「假」:有人用假身份,散发假讯息,例如警方日前查获某男性嫌疑人冒用台南童案嫌犯名义脸书发文,甚至用挑衅的言词故意与网友引发笔战

协会进一步说明,假新闻、假身分与假讯息不但可能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同时,更严重的是,可能引发社会的对立与不安,甚至造成冲突与分裂。而要遏止假讯息或假新闻的方式不少,用刑法处罚当然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例如:冒用他人名义开设脸书帐号发文,可能会构成刑法的行使伪造准文书罪,如果因此而造成被冒用人的名誉受损,可能还会构成刑法的诽谤或侮辱罪。但另一方面,对于制造或是散布假新闻的人,虽然依照个案状况不同,可能会触犯刑法毁谤罪公然侮辱罪、恐吓公众罪、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4条的意图使人不当选而诽谤罪等罪。

不过协会强调,但实际上要对制造或散布假新闻的人课以刑责并不容易,因为,在匿名的网路上要找到散布或制造的人是谁,本来就十分困难,而且要即时认定新闻内容真假,也不容易,就算克服前面两个难题,最后还要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要能证明散布者主观上知道所散布的新闻是假的,更是困难。

协会最后建议,最有效的防止假新闻的方式,其实还是在你我网路使用者身上,如果每个人都能在转发新闻或讯息前,多留意几分,对有怀疑的讯息或新闻不加以转发或是根本不回应,则假讯息或假新闻的伤害自然就能减少,也可以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