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气」!到场不打人就没事?法界:不出手也有刑责
▲青少年常因义气,到场助拳。此为示意图,与本案当事人无关。(图/记者庄雅婷翻摄)
最近许多社会事件,都是因为朋友有感情或其他纠纷,为了找人助阵,就透过脸书或电话,以「义气」号召众人到场助阵。而被号召的许多许多年轻人以为,为了义气而到场,只要不出手就不会有事。但法界人士呼吁,其实只要到场,就已经构成共犯,不出手也会有刑责。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荣誉会员、曾任检察官、法官10余年的律师李善植表示,不少正值血气方刚的青少年为了相挺抑或是同侪压力而前往助阵,不少人出于投机心理,认为自己只要出面不出手,一方面可以赚取「义气相挺」的人情,同时也不会构成刑责。然而,目前法院实务对于「共同正犯」之认定,采取「主观客观择一标准说」,只要主观上有「共同正犯」之意思联络,或是客观上有做构成要件行为,就会被认定为「共同正犯」,依照「共同正犯」之法理,即应对全部所发生之结果共同负责。
李善植解释,「共同正犯」之意思联络,并不限于事前有所协议,行为当下才发现彼此都有犯罪的意思也可以。犯意联络之达成也不以明示为必要,相互间有默示之合致,亦无不可。虽然原本只是单纯去凑热闹没有打人的犯意,然而在群众煽动之下忘情投入加油呐喊,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与其他人达成共同伤害之犯意联络。
李善植进一步说明,最常见的案例就是大家讲好「教训」一下对方,也就是一开始的犯意联络仅限于「伤害罪」的罪责,到场不出手的,就会被依照伤害罪的共同正犯法办。但如果众人说好要将对方「断手脚」,或甚至「给他死」,那到场不出手的人,就会被论以更重刑责,诸如「重伤害罪」或「杀人罪」的刑责。
而由于这种斗殴场面,下手者经常会杀红了眼,超出一开始讲好「教训」对方的程度,成为重伤、杀害对方,例如多年前震惊社会的台北市信义区夜店杀警案,以及最近的屏东陆战队士兵遭误杀案件,都是打红了眼最后杀人,那到场未下手的人,刑责为何?李善植表示,这涉及到「共同正犯」要负责的部分,仅以犯意联络范围为限;超出犯意联络的部分原则上不用负责,不过如果「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所引起的加重结果,虽然超出原本犯意联络的范围,但若是在客观上得以预见的情形时,仍须负责。
因此李善植呼吁青少年朋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为了逞一时义气,而赔上自己大好青春。夜路走多总会碰到鬼,常做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事,一不小心就会触法。暑假即将到来,切莫因一时失虑而断送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