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中古屋曾火灾 房仲判赔44万元

彰化林姓男子买到曾发生火灾的房子,法官审酌他支出修缮费11万5500元,加上房屋折损的32万5412元,判房仲应赔偿林男44万912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林姓男子2021年透过刘姓房仲购买房屋,不料林男在整修时发现天花板有电线外露、烧焦漆黑等疑似火灾痕迹,一查发现该屋2015年确实发生过火警,明显与不动产现况说明书的内容有出入,一气之下告上法院向房仲求偿,彰化地院判刘姓房仲需赔44万912元给林男。

判决书指出,林男2021年以655万元买下刘姓房仲介绍的中古透天厝,在展修期间发现天花板有电线外露、墙壁斑驳、烧焦漆黑等疑似火灾的痕迹,好心邻居也提醒他该屋确实发生过火灾,林男为此向彰化县消防局查询,确认他买的房子曾于2015年12月6日发生火灾。

林男愤而找上刘要求赔偿,刘却辩称自己不知道,不是故意没有告知,而是前手屋主就没有告知她,所以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林男一气之下,拿着「不动产委托销售标的现况说明书」告上法院,要求刘女赔偿。

法官认为,「不动产委托销售标的现况说明书」内,「是否曾因火灾及其他天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建筑物损害及其修缮情形」询问内容中,确实勾选「否」,此部分可归责于刘姓房仲,当时火灾无造成人员伤亡,但可预期市场对曾发生火灾的物件有减损价格,依环宇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鉴定,认定火灾造成房屋价值减损5%。

尽管刘女否认有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法官审酌,虽然火灾仅短短发生15分钟,但各楼层均遭烟熏,足以造成交易价值减损,林男事后支出修缮费11万5500元,加上房屋折损的32万5412元,判刘女应赔偿林男44万912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