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国团声请财产暂停移转国有 全遭驳回

救国团声请61笔不动产及16.3亿元现金暂停移转国有,遭驳回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救国团名下61笔土地建物及13.9亿余元为不当取得财产,应移转为国有,另追征2.4亿余元。救国团不服,声请停止执行,最高行政法院6日认定,救国团即使本案胜诉,也可取回不动产及现金,裁定驳回救国团暂停移转国有的声请。救国团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通知,届时再回应。

党产会2018年8月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去年7月26日作成处分,救国团应在处分书送达次日起30天内,移转61笔不动产、近14亿的动产为国有;另已移转他人而无法返还的建物和土地,追征2.4亿元,金额共16亿3507万余元 。

救国团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在全案判决确定前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暂停对救国团61笔不动产财产权的立即、直接剥夺,是为了维持其现状的使用及正常营运,避免发生难于回复的损害,裁准此部分声请。

但16亿3507万余元移转国有部分,将来救国团如果获判胜诉而受有损害,也得以金钱赔偿,驳回这部分停止执行的声请,救国团及党产会各自提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去年8月及9月,行政院及国发会分别开会决议,不当党产的不动产在诉讼判决确定后才会移交促转基金,接续由国发会办理移交国产署管理;对于救国团在本案诉讼确定前有更周全的保障,不会造成遭受难以回复的损害。

至于16.3亿元现金移转国有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认定,依一般社会通念,并不是不能以金钱赔偿获得救济,救国团所称将有难以回复重大损害的情事,是其主观且属臆测的见解,因此逆转,改裁定驳回救国团的全部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