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肤色不同硬丢给前夫养硬讨抚养费 她不敢鉴定官司输了
一名男子提告主张,他与妻子在2018年离婚后,发现自己养的小孩肤色与他不同,提告请求否认子女,台湾高等法院判准。(本报资料照片)
一名男子提告主张,他与妻子在2018年离婚后,发现自己养的小孩肤色与他不同,提告请求否认子女,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前妻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协力为血缘鉴定,且依证据推算她怀孕是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判决前夫胜诉、亲子关系不存在。可上诉。
该名男子说,2014年1月1日与前妻结婚,因小孩受胎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推定是他与前妻的婚生子女,但他2018年9月5日离婚后近期发现小孩肤色与他不相同,长相与他不相似。
他说与前妻的前男友取得联系后,询问对方否知悉小孩生父时,对方表示可能是其小孩,他于是提起否认子女之诉。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男子胜诉,但其前妻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给付扶养费之反请求。
高院二审认定,依相关事证该名小孩实际受胎时间,女方是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小孩有非前夫受胎所生之可能,这项怀疑,本可藉DNA检验方法鉴定子女血统来源澄清,但女方无正当理由,就血缘鉴定拒不协助,判决准许男方请求的否认子女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