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选举!捐赠抵税 企业最高列报50万、个人20万
▲九合一选举,对政党、政治团体与参选人捐赠,可在限额内列举扣除。(图/国民党文青工作会)
距离县市长选举不到1个月,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今(30)日表示,107年九合一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各项选举活动正在进行中,营利事业、个人捐赠或参选人,如果符合献金政治法规定,可以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营利事业可以列报当年的捐赠费用;个人可以作为当年度列举扣除额。
财政部表示,对申报所得税时,营利事业列报为当年度的捐赠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度所得额10%,且不得超过50万元;个人列报列举扣除额,每一申报户不得超过当年度申报的综合所得总额20%,且不得超过20万元。
九合一大选是在今(107)年11月24日举行投票,对参选人的捐赠须在投票前一日,即107年11月23日前完成捐赠。超过10万元现金捐赠,应以支票或经由金融机构汇款。
对政党的捐赠,政党于该年度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推荐候选人的得票率,须达1%;该年度未办理选举者,以上次选举的得票率为准;新成立之政党,可以下次选举的得票率为准。
107年度符合前述规定可以接受捐赠的政党,包括中国国民党、民主进步党、民国党、台湾团结联盟、信心希望联盟、时代力量、新党、绿党社会民主党联盟及亲民党,共计9个政党。
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个人捐赠政治献金时,除了应该符合政治献金法相关规定外,请记得取得并妥善保存受赠单位开立符合监察院规格的收据,作为营利事业费用或个人列举扣除的证明,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九合一选举捐赠限额与列报捐赠费用与列举扣除表。(制表/记者吴静君;资料来源/台北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