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清廉为一生圭臬 马英九:对周玉蔻毁谤忍无可忍!

▲被周玉蔻毁谤130次,马英九用四大点、16字反击。(图/记者杨佩琪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总统马英九控告名嘴周玉蔻毁谤他收受顶新政治献金案,台湾高等法院30日开庭。马在庭上痛批,周污蔑他近130次,还假藉张荣丰讯息毁谤他,「以摧毁我名誉来追求个人名利的恶劣作风实在忍无可忍」。马强调,清廉是他一生奉为圭臬信念,台湾不应纵容一个「口没遮拦」特权阶级,否则保障人权只是笑话

第一点、我为何要控告被告周玉蔻女士

我担任公职30多年一向清廉自持,从不收受任何非法钱财。但被告却从民国103年12月22日起,在各种媒体上污蔑我收受顶新集团非法政治献金2亿元,并图利顶新集团。

被告几乎上遍台湾所有电视政论节目,每星期最多10余次,连续数月之久,从103年12月27日至104年6月3日就高达115次之多。甚至在特侦组104年6月18日签结本案还我清白后的半年内,仍持续污蔑我超过14次;仅6月18日当天被告就在3个不同的政论节目上继续污蔑我。事实上,8月2日高院开庭后当晚,被告还在电视上污蔑我。被告靠本案赚取的酬劳(通告费)估计超过百万元。这样以公开污蔑他人130次来赚钱牟利,如果还不算恶意,那什么才叫恶意呢?

事实上,被告多次公开承认自己并没有证据,但却假借张荣丰的讯息对我污蔑诽谤,甚至在张荣丰公开在脸书上否认此事并批判被告传播不实、处置不当之后,被告仍然持续污蔑,并妄称张荣丰发脸书否认是受到我幕僚威胁。对此张荣丰痛斥被告「凭空胡扯」。

8月2日张荣丰在高院出庭时,也再三澄清他是跟被告闲聊柯文哲的选举,并非讨论政治献金的事。我对这种以摧毁我名誉来追求个人名利的恶劣作风实在忍无可忍。尤其被告的行为,不但没有公益性质,反而充满商业气息,我因此决定控告被告加重诽谤罪,以遏止这种歪风

第二点、被告污蔑对我名誉造成的伤害比对一般人更大:

清廉是我的生命,这是我一生奉为圭臬的信念。被告多次污蔑我,并长期、密集对外宣扬,谋杀我的人格,对我名誉造成的伤害,远远超过对一般人的伤害。

被告在103年12月向特侦组告发我后,特侦组立刻分案查办,对被告提出的调查要求全部接受。6个月内密集传讯证人110人次,调查所有相关人士的所有银行帐户资金往来纪录10万多笔,并调查57个中央机关、调阅卷宗100多卷,最后确认我既未收受顶新2亿元政治献金,也未图利顶新集团。

特侦组已在104年6月18日召开记者会将本案签结,这证明了被告及其他所谓的「名嘴」对我的污蔑诽谤全部都不是事实。讽刺的是,被告在毫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告发方式利用特侦组来调查我,却还到处宣称遭受司法迫害,令人哭笑不得。

第三点、双方发言权不对等:

被告具有强大媒体传播力;我当时虽然身为总统,却不能像被告一样天天在电视上污蔑;我即使发新闻稿次数既少,播出时也经过媒体剪辑,内容已经不完整。

被告的发言权远远超过我,我只有透过司法来争取公道。我遭被告无证据连续污蔑130次,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接受的事,可是地方法院却在去年底以难以置信的理由判决被告无罪,这样的判决我实在无法接受,所以提出上诉。

第四点、法院应保障言论自由,但不应鼓励滥用言论自由:

本案发展至今情势已很明朗。不论是去年6月特侦组签结的报告,或是去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都确认被告对我污蔑的不实与我操守的清白。

中华民国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无论是国家元首平民百姓的名誉和人权,都应受到法律同等的保障;对于未经合理查证,长期多次公然污蔑他人名誉的人,不应免除应有的法律责任。台湾多年来辛苦建立的法治社会,不能被少数人滥用言论自由而破坏。更不应该纵容台湾出现一个「口没遮拦、恣意污蔑、从不查证、毫无责任」的特权阶级。否则保障人权只是一句空话,甚至于是一句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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