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无上限?谣言不该纵容!

余姓男子在LINE群组中收到他人转传的「八仙乐园陈姓总经理民进党金主」、「难怪民进党这次不出来骂街讯息后,加上自己意见再转传其他群组,遭北市刑大拘提到案。(图/记者孙曜樟翻摄)

作者黄利律师

言论自由虽然是宪法保障之权利, 惟言论自由并非毫无限制,许多人往往借着言论自由的旗帜,甚至是捏造事实、造谣,然后再推给言论自由保护,将言论自由理解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甚至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造谣自由,这种滥用民主权利的后果,必会反噬民主的价值与民主赋予我们自由的真义

前些日子才发生的海霸王与某党党主席特权关系事件,嗣后也经当事人出面澄清,然司法单位却都未有任何侦办的动作,造谣者到现在依然逍遥法外?支持者甚至称其为言论自由,但看法律上言论自由的定义,并非在保障造谣抹黑的情事,倘司法单位再继续纵容台湾将会有更多侵害他人的「错误言论自由」。

翻开七月九日新闻,报载:「八仙乐园发生尘爆意外,迄今仍有225人病危未离险境,但一名60岁余男却透过通讯软体LINE恶意散播「八仙乐园陈姓总经理是民进党大金主」等语,遭警方依违反社维法裁处。」此事相当值得赞许,虽然不是法院上的判决,但至少警方的主动出击,已有教育社会效果

站在法律专业者的观点,许多民众多扭曲「言论自由」的真义,须知散布不实谣言,造成他人名誉之损害,即已不是言论自由保障之范围,而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尤其在此种重大伤亡事件的当下,社会伤痕已如此巨大,散播不实言论之行为更是不可取,最后再重申一次,言论自由值得保护,但散布不实谣言绝对是违法事情,司法单位应侦办之,社会大众应唾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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