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摔伤右手「中医治疗14天」 手臂黑紫发臭…溃烂到只能截肢

▲中医看诊示意图。(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四川一名妇人先前在家中跌倒摔伤右手,她到一间熟识的中医诊所接受治疗,没想到在进行14天治疗后,她的手臂大面积皮肤溃烂,溃烂处呈现紫黑色,还散发出浓浓恶臭,最后不得不截肢

根据《成都商报》报导,63岁妇人赵红梅化名)2016年10月18日晚间在家中摔伤右手,便前往熟识的周某开设的中医诊所治疗。周某有中医师资格证书,诊所主要诊疗预防保健中医科

诊疗过程中,周某将妇人摔伤处进行手法复位,并涂上外敷药后做固定,建议她到医院X光。妇人次日到医院拍片后,将照片交给周某查看,并在接下来14天一直在这家诊所治疗。期间,妇人手臂逐渐出现红肿、溃烂等症状。依据诊所门诊日志记载,妇人受伤处「皮肤起小米米,发痒、红,皮下水液样。」

直到11月1日,妇人因为右手溃烂太严重而被送到地方医院治疗,诊断为1、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高综合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右上肢皮肤溃烂、右前臂缺血性痉挛,建议转到大医院。当天妇人就被转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没想到院方会诊后立刻发出「病危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会诊记录,妇人右臂皮肤大面积溃烂、破溃处呈现黑紫色,可闻恶臭,右上肢前臂坏死明显。最后,妇人不得不接受右上臂截肢手术,并入院治疗一个半月。妇人愤而将中医诊所告上法院

一审简阳法院认为,诊所没有将可能存在的病情后果即时告知患者,耽误妇人最佳有效治疗时机,导致她右手截肢,诊所有诊疗过错,该过错与妇人截肢后果有因果关系。判决同时指出,严重糖尿病患者外伤治疗若不慎,容易引发组织坏死并发症,中医诊所基于诊所医疗限制仅治疗简单疾病无法进行复杂疾病诊疗工作,诊所应该要建议患者转院。不过在诊所门诊日志中记载「建议到上级医院,本人不愿意」字体小于前面字体,明显为事后补写,视同窜改病历

但法院也认为,妇人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最终确定诊所承担70%赔偿责任,患者本人承担30%,判决诊所赔偿赵红梅31944.35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5万元)。

诊所认为门诊日志仅为工作日志性质,并非是病历资料,事后补记不应视为窜改,因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门诊日志的确部署于病历范畴,但诊所当时也没有书写病历资料,以致于无法反映真实诊疗行为,是客观存在事实,因此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